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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投拓股转定价与收益调整(一)
发布时间:2021-01-06  来源:税语说 作者:孙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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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因流程短、手续快,在地产投拓中仍然被普遍应用。在合作开发的模式下,合作协议不可避免涉及到股转定价及收益调整,还可能涉及到退出股转定价、模拟清算、股东超额收益返回等诸多难题。相关问题笔者准备开个系列,以问答及案例分析的方式,一一道来。

Q1:如此股转定价对么?

投拓同事最近看上了一块地,上家A公司十年前花10亿拍地拍到的,目前这块地市价已经到了30亿(投拓资产估值),A公司有个100%持股法人股东B公司,A公司拍地的10亿元,其中9亿元以无息股东借款的形式借入,剩下1亿元B公司以实收资本形式注入,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历史费用及亏损、股东计息等)。问我们现在要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40%股权,股转对价应该是多少?

投拓同事的算法:A公司资产(土地)公允价30亿元,负债9亿元,净资产=30-9=21亿元,A公司的40%股权转让对价=21*40%=8.4亿元。

上面的计算对么?

先来看一个参照的例子,假设还有一块一模一样的土地,在C公司手上,C公司刚刚用30亿元(假设公允)拍了这块地,C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股东借款29亿元。则C公司的40%股权转让对价=1*40%=0.4亿元。

A公司的40%股权转让对价与C公司40%股权转让对价差额=8.4-0.4=8=20*40%,问题是A公司买地少花的20亿元成本有多少能转化为项目公司净利润呢?

笔者做了假设开发法的计算,大致逻辑如下,假设开发还需20亿元建安成本,每块地块100%去化,销售回款80亿元,假设都是普通住宅,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与C公司净利润计算如下:

项目

A公司

C公司

销售回款

80

80

土地成本

10

30

建安成本

20

20

三项费用(不考虑进项)

10

10

     

增值税-销项(9%

     6.61

    6.61

增值税-进项(含抵减)

    2.48

   4.13

增值税-应交

     4.13

    2.48

     

附加税(12%

    0.50

    0.30

     

土增税-收入

    73.39

   73.39

土增税-扣除

   35.78

  59.63

土增税-增值额

    37.61

   13.76

土增税-增值率

105%

23%

土增税-税率

50%

30%

土增税-速算扣除率

15%

0

土增税-应交

    13.44

    4.13

     

企业所得税-收入

    73.39

   73.39

企业所得税-扣除

   51.46

  60.30

企业所得税-应交(25%

     5.48

    3.27

     

总税金

    23.55

   10.18

     

项目公司净利润

   16.45  

  9.82  

注:上述测算做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如土增税扣除中未考虑契税、印花税、附加税等

A公司虽然少了20亿的成本,但项目净利润仅仅增加了=16.45-9.82=6.63亿元,股权的价值到最终还是得通过项目净利润/项目公司分红来实现(不考虑再次股转),因此将20亿元作为资产评估增值而不考虑相应无票成本对税负的重大影响,将导致股转定价严重偏离合理价值。

但是实际情况是上家一定会按30亿要价,投拓也是按8.2亿元计价的,如此将导致的问题是要么投资测算算不过来账,要么双方谈不拢。

如何合理确定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定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正算,一种是反算。正算是拿一块全票的等价地按假设开发法,计算项目净利润差异,反推资产溢价及股权溢价。反算是按照既定售价、单方成本、三项费用水平、税务处理逻辑等,按照内部预定利润要求,反推己方的收购价上限。当然由于售价、成本、税筹等弹性因素的影响,上述测算的股权定价只能是重要参考,归根到底这还是商业谈判的结果。

“地产投拓股转定价与收益调整”系列后续文章,作者将讨论管理费、品牌使用费、溢价分红化、溢价成本化、提前退出、锁定住宅收益、净所得自持物业等合作收益调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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