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因流程短、手续快,在地产投拓中仍然被普遍应用。在合作开发的模式下,合作协议不可避免涉及到股转定价及收益调整,还可能涉及到退出股转定价、模拟清算、股东超额收益返回等诸多难题。相关问题笔者准备开个系列,以问答及案例分析的方式,一一道来。
Q1:如此股转定价对么?
投拓同事最近看上了一块地,上家A公司十年前花10亿拍地拍到的,目前这块地市价已经到了30亿(投拓资产估值),A公司有个100%持股法人股东B公司,A公司拍地的10亿元,其中9亿元以无息股东借款的形式借入,剩下1亿元B公司以实收资本形式注入,假设不考虑其他因素(比如历史费用及亏损、股东计息等)。问我们现在要收购B公司持有的A公司的40%股权,股转对价应该是多少?
投拓同事的算法:A公司资产(土地)公允价30亿元,负债9亿元,净资产=30-9=21亿元,A公司的40%股权转让对价=21*40%=8.4亿元。
上面的计算对么?
先来看一个参照的例子,假设还有一块一模一样的土地,在C公司手上,C公司刚刚用30亿元(假设公允)拍了这块地,C公司实收资本1亿元,股东借款29亿元。则C公司的40%股权转让对价=1*40%=0.4亿元。
A公司的40%股权转让对价与C公司40%股权转让对价差额=8.4-0.4=8=20*40%,问题是A公司买地少花的20亿元成本有多少能转化为项目公司净利润呢?
笔者做了假设开发法的计算,大致逻辑如下,假设开发还需20亿元建安成本,每块地块100%去化,销售回款80亿元,假设都是普通住宅,不考虑其他因素,则A公司与C公司净利润计算如下:
项目 |
A公司 |
C公司 |
销售回款 |
80 |
80 |
土地成本 |
10 |
30 |
建安成本 |
20 |
20 |
三项费用(不考虑进项) |
10 |
10 |
增值税-销项(9%) |
6.61 |
6.61 |
增值税-进项(含抵减) |
2.48 |
4.13 |
增值税-应交 |
4.13 |
2.48 |
附加税(12%) |
0.50 |
0.30 |
土增税-收入 |
73.39 |
73.39 |
土增税-扣除 |
35.78 |
59.63 |
土增税-增值额 |
37.61 |
13.76 |
土增税-增值率 |
105% |
23% |
土增税-税率 |
50% |
30% |
土增税-速算扣除率 |
15% |
0 |
土增税-应交 |
13.44 |
4.13 |
企业所得税-收入 |
73.39 |
73.39 |
企业所得税-扣除 |
51.46 |
60.30 |
企业所得税-应交(25%) |
5.48 |
3.27 |
总税金 |
23.55 |
10.18 |
项目公司净利润 |
16.45 |
9.82 |
注:上述测算做了一定程度的简化,如土增税扣除中未考虑契税、印花税、附加税等
A公司虽然少了20亿的成本,但项目净利润仅仅增加了=16.45-9.82=6.63亿元,股权的价值到最终还是得通过项目净利润/项目公司分红来实现(不考虑再次股转),因此将20亿元作为资产评估增值而不考虑相应无票成本对税负的重大影响,将导致股转定价严重偏离合理价值。
但是实际情况是上家一定会按30亿要价,投拓也是按8.2亿元计价的,如此将导致的问题是要么投资测算算不过来账,要么双方谈不拢。
如何合理确定这种情况下的股权定价,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正算,一种是反算。正算是拿一块全票的等价地按假设开发法,计算项目净利润差异,反推资产溢价及股权溢价。反算是按照既定售价、单方成本、三项费用水平、税务处理逻辑等,按照内部预定利润要求,反推己方的收购价上限。当然由于售价、成本、税筹等弹性因素的影响,上述测算的股权定价只能是重要参考,归根到底这还是商业谈判的结果。
“地产投拓股转定价与收益调整”系列后续文章,作者将讨论管理费、品牌使用费、溢价分红化、溢价成本化、提前退出、锁定住宅收益、净所得自持物业等合作收益调整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