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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分享:制造业企业税务稽查策略
发布时间:2021-01-04  来源:税海沉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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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制造业企业产品千差万别,成本核算对象种类和程序繁多,成本计算过程和方法相对复杂,会计核算工作量大。因此,进行税务稽查时,应当充分借助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效用,通过了解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得到遵守性的测试,分析找出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管理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进而有选择、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检查。检查要从完整性、准备性和真实性三个方面实施,这样既能降低检查工作量,提高检查工作效率,又能确保税务检查的质量。同时,也能帮助工业企业找到自身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纳税管理中可以提升的环节,真正做到税企良性交流,以充分发挥税务稽查和税收管理的服务职能。

一、制造企业内部控制检查

⒈可靠的内控凭证制度。

企业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凭证,就当以种类齐全、内容完整、连续编号的处理经济业务的凭证,作为会计处理凭证。特别是对内部自制凭证,检查人员要注重其完整性检查。如出纳岗位使用的收款凭证,企业内部一般会建立使用登记制度。另外,要重点检查应使用外部凭证作为登记凭证而使用内部凭证的问题检查,对全部使用内部自制凭证,如收货单、验货单,而不使用客户单的送货单和运输单位的运输单的工业企业,要高度怀疑该单位财务核算的可信度!

 

⒉完善的核算制度。在可靠的凭证制度基础上,建立完整的账簿和报表制度,确保会计记录的严密性。对实行电子化核算管理的工业企业,要注重了解其权限与分工设置,有没有违反《企业会计基础工作条例》规定的岗位分离和权限控制等强制性规定。同时还需要请计算机专业人员,了解超级管理员权限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限制性规定,确认该单位的会计核算软件和业务管理软件是否有效衔接,各类软件本身是否存在后门。

 

⒊严格核对制度。包括凭证之间的核对,凭证和账簿之间的核对,账簿和报表之间的核对等。企业是滞建立了严格的核对制度,以有利于及时改正会计记录中错误,做到证、账、表三相符。当前,工业企业无论大小,基本都会使用软件核算,大企业会使用用友等软件核算,小企业,一般由代账会计自己使用的如小蜜蜂等软件核算。在会计电算化的情况下,证、账、表三相符核对已经失去意义,重要的是真实性核查。如后面所述的资产盘查制度。

 

⒋合理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企业在遵守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还从本单位会计工作实际出发,建立自己的合理会计政策和会计程序,以书面文字形式,作为会计处理方法的依据。检查人员要根据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程序,结合公司的采购、销售等内部制度,对照审核凭证是否按规定实施了审核。目前存在极为危险的现象,小企业代账人员并没有按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要求,即会计就当在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基础上进行会计核算。而是老板给什么票据,无论其是否履行审核手续,均进行会计处理。这种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严重影响到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对代账会计本身来说,也是极大的风险!

 

⒌定期资产盘查制度。账实核对尤其重要,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工业企业就当至少每年进行账实核对即盘点工作。对未实行盘点的企业,严格地说,可以认定为未按会计规定进行核算。但笔者强烈建议,税务局特别是稽查局,要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异常的企业,开展突击盘查式检查方法,为提高工作效率,可重点对其货币资金和与生产产品成比例关系的库存材料实施盘点,收效一定比在办公室翻阅凭证苦思冥想要好的多!

 

6、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有重要意义。税务稽查要注重审查企业产品销售和材料采购合同,是否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以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从细节方面对合同真实性开展核查。同时注意双方是否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会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合同的有效期的生效日期不得早于双方的签署日期。了解企业合同审批权限和程序。并从合法性、严密性和可行性三个方面判断合同的效率,从基本的商业交易习惯,推断合同的真伪。

 

 

 

二、制造企业生产成本检查:

制造成本项目检查。工业企业产品制造成本构成项目一般为,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

⒈直接材料成本

⑴采用实际成本方法核算

检查人员应获取成本计算单、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材料发出汇总表、材料明细账中各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等资料。

①检查成本计算单中直接材料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相关的直接材料是否相符,分配的标准是否合理。检查时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非生产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如果成本计算单直接材料金额大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的分配金额,应进一步查明原因,检查材料使用对象有无将非产品耗用材料记入产品成本。但企业会计人员如果有意识地挤占产品成本,在耗用材料进行分配时,就会将非生产耗用材料直接分配到产品成本,使得成本计算单和材料分配汇总表金额相等。核对材料分配表若不能暴露问题,可采取通过非生产性项目的检查,即采用“反查法”的方法进行检查,查明问题后,按照谁耗用谁负担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账务处理:

借:在建工程

应付福利费

贷:本年利润(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第二、混淆不同产品成本。通过材料分配率混淆不同产品的成本,相应降低本期畅销产品成本,以调节跨年度的利润。检查人员应注意那些不能确指产品耗用的共同混合使用原材料,分配时应科学地选择分配标志、计算方法及会计记录。

正确方法:在消耗定额比例法下,通常采用按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材料定额成本的比例分配。计算处理:

分配率=材料实际总消耗量(或实际成本)÷各种产品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之和

某种产品应分配=该种产品的材料定额÷消耗量(或定额成本)×分配率

也可以采用其他分配方法。如:产品产量或重量比例分配法。

②抽取材料发出汇总表,选主要材料品种,统计直接材料的发出数量,将其与实际单位成本相乘,计算金额数,并与材料成本分配汇总表中该种材料成本比较,看其是否相等。检查注意下列问题:

第一、企业是否采取提高成材料单位成本,多计产品成本。

第二、检查领料单授批准及领料人是否签字,防止虚假领料多计成本。

第三,材料单位成本计价方法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调节成本或利润。如果企业年度内改变计价方法,应按原计价方法计算发出材料结转成本,其差额调整材料成本或当期利润。

⑵采用定额成本法

检查某种产品的生产通知单若产量统计记录及其直接材料单位消耗定额,根据材料明细账中各该项直接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计算直接材料总消耗量和总成本,与有关成本计算单中耗用直接材料成本核对,看其是否相等。并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生产通知单是否经过授权批准,防止虚假业务产量增加材料耗用;

第二、单位消耗定额和材料成本计价是否恰当,有无变更、人为改变方法而影响成本。

 

⑶采用标准成本法

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记录,直接材料单位标准用量,直接材料标准单价及发出材料汇总表。

根据产量、标准用量及标准单价计算出标准成本,与成本计算单价中的直接材料成本核对是否相符,有无利用直接材料成本差异计算以及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前后期是否一致。

除此之外,还应检查废料及多料的返库是否及时,是否办理“假退库”手续。通过查看“生产成本”账红字冲减成本金额,判断其正确性。

 

⒉直接人工成本

⑴对于采用计时工资制的,抽取实际工时统计记录、人员工资分类表及人工费用分配汇总等,运用核对法开展检查。

①从成本计算单中选择核对直接人工成本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相应的实际工资费用是否相符,查明有无将非生产人员工资计入成本。

②选取某月资料核对实际工时记录与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相应的实际工时是否相符,查明有无虚报工时、多列工资扩大成本,减少利润。

③抽取并核对生产部门若干期间的工时台账与实际工时统计是否相符,追溯原始工时记录,确保工资核算真实性。

④当没有实际工时统计记录时,根据人员工资分类表,计算复核人工费用分配汇总表中的直接人工工资费用是否合理正确,有无出现与生产量偏离太大的数据,如有,应进一步查明原因。

⑵对采用计件工资制的,抽取产量统计报告、个人(小组)产量记录和经批准的单位工资标准或计件工资制度,运用核对法开展检查。

①核对按统计产量和单位工资标准计算的人工费用与成本计算单中直接人工成本是否相符。

②抽取若干直接人工(小组)产量记录,检查是否被汇总计入产量统计报表中。

⑶对于采用标准成本法,抽取生产通知单或产量统计报表、工时统计报表和经批准的工时、标准工时工资率、直接人工的工资汇总表等资料,运用核对法进行检查。

①根据产量和单位标准工时计算标准工时总量,再乘以标准工时工资率,以检查其是否与成本计算单中的直接人工成本相符。

②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的计算与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直接人工的标准成本的年度内有无重大变更。

 

⒊制造费用成本

抽取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按项目分列的制造费用明细账、与制造费用分配标准有关的统计资料及其相关原始记录。

⑴检查“制造费用”账户借方发生额归集的制造费用内容是否正常,开支的标准、发生的费用是否是应归属于本期的生产费,不符合规定的应剔除计税处理。制造费用成本项目中,固定资产折旧为其中的主要内容,折旧项目要注重对取得资产凭证检查。因此,需要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台账,对照台账查阅原始凭证,对没有按规定取得合法票据的,要查明原因,

⑵在制造费用分配汇总表中选择一个主要产品,核对其分摊的制造费用与相应的成本计算单的制造费用是否相符。

⑶制造费用的分配、计算选择的标准和计算结果是否正确,分配的方法有无变更,防止采用不同的计算方法多分配应税产品成本,相应少分配免税产品成本。检查发现此类问题应重新正确计算,作出会计调整。

 

“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账户检查

辅助生产成本核算内容是为企业生产车间、管理部门、在建工程及辅助生产车间提供产品和劳务的车间所发生的费用。从服务的对象上看,部门多、非生产性占有一定的比例,正确分配辅助生产成本关系到正确计算产品成本。

抽取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生产统计表等原始记录资料,从分配标准、费用分配方法、费用分配金额三个环节查证辅助生产成本分配是否真实、正确。

⒈检查各车间的费用分配标准。检查有无将为基本建设、专项工程、福利部门提供的水、汽、机械加工、修理修配等劳务费用计入辅助生产;检查是否按实际受益对象进行分配,分配率是否正确,采用复算方法重新计算,对少分配或非生产性费用挤入生产成本的情况,调增计税利润。

⒉检查分配方法。辅助生产分配方法较为复杂,检查进注意有无年度内任意改变分配方法,使各部门分配金额发生不正常波动的情况。如果存在这样情况,应按原方法进行计算,其差额调增(调减)计税利润。

⒊检查费用分配金额。用辅助生产费用分配表与辅助生产车间统计表对照,当费用分配表中的分配金额大于生产统计表中的费用额时,应进一步查明辅助生产费用归集有无虚假,抑或统计有差错。如证实生产统计表正确的情况下,即为多转生产成本的费用,应调增利润。

 

三、制造企业往来账检查

就税务稽查而言,工业企业往来账的检查重点是真实性检查。因为往来账不仅与收入、成本有关,同时与盈亏相连,另外,往来账中可能隐藏有各类管理问题。因此,做好往来账真实性检查,对于税收稽查而言具有重要意义。

工业企业往来账一般较多,常有工业企业平时不对账,或者很少对账,有的到年底才对一次账,更有甚者到年底因为单据不齐、急于结账而草草了事,往来账的余额为逐年滚动而成,越滚越对不清。往来账的税务检查,主要包括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科目。往来账的税务检查方法主要如下:

(一)预付账款。预付账款的检查中,应当关注有关的购货合同是否真实、合法,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以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虚列预付账款或隐瞒收入等问题。

(二)应收账款。一是检查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以经销售部门核准的销售发票和发运凭证为依据;二是检查企业是否根据应收账款明细账的余额定期编制客户对账单并与客户对账,编表与记录、调整应收账款的不相容职务是否得到了分离;三是应收账款的总账和明细账户登记是否由不同的人员根据汇总的记账凭证和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分别登记,应收账款总账和明细账户的余额是否由独立于记录应收账款的其他人员定期核查;辊是检查企业的信用部门是否定期编制应收账款分析表并标出虚列的应收账款或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五是检查企业对于账龄较长的客户的应收账款是否指定专人进行催收以保证债权得以收回,应收账款的各种贷项调整(包括坏账冲销、折扣与折让的给予)是否经过专人授权审批;六是检查企业坏账准备收回后是否按规定记账。

要有选择地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调或者直接外调。检查人员应选择以下项目作为重点外调对象,如大额或账龄较长的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的项目;关联方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为零的项目;非正常项目。

(三)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大部分为非主营业务形成的往来账,部分是个人业务。检查人员对此往往容易忽略其重要性,致使在其中涉税的问题也被忽略。对于其他应收款的检查应关注是否建立了定期清理的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同时还应注意调查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如果是押金,应调查对方单位是否以将押金退回,如果已经退回,单位就有可能存在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应当仔细深入地调查。另外还应当关注企业是否有长期挂账的单位借款,对方单位是否真实存在,应询问有关人员,查清原因。对往来账检查过程中,要结合企业员工名册,了解往来账形成的原因。对不属于员工范围内的往来账,要与企业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对大额、长期挂账、频繁往来的明细账,要重点检查。特别是企业出纳、法人代表、股东、高管及其亲属,如有频繁与企业之间存在往来,很可能存在账外收入不纳税行为,或者是利用个人账户走资金,存在接受或者为他人虚开发票行为等等税收问题。

往来账检查对税务稽查来说非常重要,工作量也非常大,但由于上述几方面的问题,我们应当加强对往来账的检查力度,特别注意长期不发生增减变化的呆滞往来账项和偶发性大额往来账项,重点关注它的形成、变化有可能带有的违规、违法性质,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如隐瞒收入、少摊销成本费用、侵吞公款、巨额坏账、账外资金等,只有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工作,才能发现问题,更好地达成税务稽查目标。

 

四、期间费用检查

关于期间费用,制造企业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笔者就不赘述。大的原则是确认费用应遵守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凡是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收到或支付,均作为本期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其款项已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或费处理。由此可见权责发生制才能真正按会计期间来正确反映各期的盈亏情况。

 

以上整理未尽完整,也未必正确,仅供制造企业财务人员对照审视自身工作是否依法依规记账报税和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供税务管理和税务稽查人员在对制造企业税收检查和税务稽查时作为参考,如有不妥,敬请您加作者微信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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