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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公司汇总纳税,新设或撤销二级分支机构如何办理信息备案?
发布时间:2020-12-21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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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小李: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新设立了二级分支机构,需要办理备案,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办理吗?具体怎么操作呢?

申税小微:在电子税务局中可以办理,这就为大家带来相关政策和操作指南!

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分支机构(包括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二级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分支机构注销税务登记后15日内,总机构应将分支机构注销情况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操作指南

电子税务局可以办理相关事项么?

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相关事项,以总机构为例,具体操作如下:

 

新增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总机构新设立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先变更税务登记信息,再做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NO.1 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税务登记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点击“总分机构信息”。

总分机构类型选择“总机构”。

  

第三步:

点击“+增加”添加分支机构信息。(点击“修改”对已有分支机构信息进行修改。“删除”对已有分支机构信息进行删除)

  

第四步:

正确选择“分支机构行政区划”。

依次录入带“*”必填项。

 

注意

若总、分支机构做过三证合一由15位纳税人识别号变为18位社会信用代码,则总机构、分支机构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的分支机构、总机构社会信用代码应为最新有效号码,且与分支机构、总机构在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登记的号码保持一致。

第五步:

选择经办人,点击下一步,核对变更信息情况无误后提交。

 

NO.2 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支机构信息备案表

第一步:

模块路径: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

  

第二步:

进入模块后,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否处于不同税率地区”。

填报“报告有效期”,选择经办人。

所属分支机构报告信息中可看到企业已备案的分支机构信息,并可对各分支机构信息做作废操作或有效期起止修改。

  

第三步:

点击“+增加”新增分支机构。(“修改”、“删除”、“导出”实现对本次新增信息的对应操作)

  

第四步:

选择已在税务登记模块维护过的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系统带出“纳税人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邮政编码”信息。

依次录入带“*”的必填项,点击保存。

  

注意

只有以下四类境内分支机构“是否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可以选择“否”:

1)不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且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汇总纳税企业内部辅助性的二级分支机构;

2)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

3)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

4)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之日所属企业所得税预缴期间起。

  

第五步:

点击“下一步”后进入上传附报资料界面,根据资料名称及分支机构实际情况做附报上传。

  

第六步:

点击“下一步”,对已填报信息、已上传附件做核对、确认,确认无误点击提交,完成备案。

 

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当年度发生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情况,所用的模块与新增一致,但操作顺序相反。即,总机构撤销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需先完成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信息备案(原备案信息录入有效期止,新增备案信息并将撤销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就地预缴标志改为否),再做变更税务登记信息(维护分支机构信息或总分机构类型)。

 

 

提示

由于汇总纳税企业与非总分企业预算级次不一致,请企业发生总分机构类型变化时,除了在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做相应信息、备案的变更,还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做好企业所得税税种预算级次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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