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诸多可以筹划的环节,其中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接网费就存在着筹划点。
根据供暖行业特点,供暖企业取得一次性接网费毛利率普遍高达90%左右,一般成本为外包工程费和材料费,进项税额非常少,因此,如果一般纳税人供热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话增值税税负远远高于选择简易计税方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接网费适用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目,一般纳税人适用9%税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分不同地区可适用免税或1%征收率优惠政策)。
【河北国税】六、关于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否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问题。
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供热接口费(入网费)按照“建筑服务-安装服务”税目征税增值税。同时,上述服务符合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建筑服务的条件。因此,供热公司一般纳税人向用户收取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供热管网的入网费,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因此,供热企业取得的一次性接网费属于建筑服务范畴,根据现行增值税法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同时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供暖业如果发生一次性接网费业务时建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降低增值税税负。
最后提醒,企业税收筹划方法并不能适用于所有企业,各企业要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用,适合自己的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