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结合四川实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原四川省地方税务局结合四川实际,于2015年11月30日发布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等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5号),现文件即将到期,经充分调研和政策评估,决定重新发布《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公告》分别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单位、清算类型的划分、共同成本费用的分摊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以实现全省税政统一、税负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