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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征收管理
一个举报四案连查,追缴千万税款
发布时间:2020-12-14  来源:明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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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着一个举报线索,H市税务部门不仅查明一起虚假注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件,而且追究了有关管理岗位人员未严格按照规定履职的责任,还举一反三,查处了另外三起同类虚开发票案件。案中反映出的问题,值得警醒。

 

 

前不久,某省H市税务局接连查处四起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其中第一起直接源自举报线索,其他三起则是顺着举一反三思路的延伸检查案源。这几起案件的处理,不仅涉及涉案企业,也涉及有关管理人员,引起广泛关注。

 

 

 

记账公司举报虚开行为

 

 

 

2019628日,H市某区税务局税源管理股接到一家代理记账公司的举报,举报称当地BB汽车销售公司“不卖车,只虚开机动车销售发票”。

 

 

 

根据举报线索,H市税务局稽查局立即对BB汽车销售公司展开检查。案头分析征管资料,检查组注意到,该公司于20181229日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主营汽车及零配件、轮胎、润滑油销售,于2019520日办理实名信息采集、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并领取10份十万元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于2019610日由十万元调整为一百万元,每月最高领票数量于同年611日提升至20份,611日当天即领取百万元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20份。2019610日~624日,该公司正常开具发票27份,作废发票3份。

 

 

 

到该公司的登记地址检查,检查人员发现那里并没有这户企业,登记地址虚假。进一步查证,检查人员确定,该公司在20195月~6月期间申领的30份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均由公司办税人员冯某某领取,冯某某将所领发票全部转交给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峰。至2019624日,这些发票已全部开具,开票金额价税合计877.64万元。

 

 

 

从纳税申报情况来看,该公司于2019520日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申报2019年第二季度的销售额为零;201962日,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申报20195月的销售额为零;20197月,没有对公司20196月开具发票的情况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20198月,一直没有进行纳税申报。

 

 

 

该公司隐身,其实际控制人李某峰也消失得无影无踪,检查组只能从外围调查取证。根据多方调查掌握的证据,检查组认定,BB汽车销售公司涉嫌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迅速展开对违法犯罪嫌疑人李某峰等人的追逃。

 

 

 

税务部门展开内部督查

 

 

 

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H市税务局对此案涉及的实地核实、票种核定等税收管理环节展开内部督查。督查组经查发现,有关管理环节存在多项未依照规定履职的问题。

 

 

 

其一,面宣面签政策未落实到位。

 

 

 

该省税务局2018年印发的有关增值税后续管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第五条指出,实施面宣面签,主管税务机关对当月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采取电话、网络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通过集中培训和纳税人学堂等不同方式对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税法宣传,提示发票使用中存在的涉税风险,提醒发票违法违规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法定代表人进行确认。而在本案中,BB汽车销售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税收管理员张某未将面宣面签政策落实到位,未让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洲就有关税法宣传内容签字确认。

 

 

 

其二,未在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等环节及时进行实地调查。

 

 

 

“工作指引”第六条规定,对于当月新登记的一般纳税人,由税源管理部门筛选分析,制定调查计划,安排专人在纳税人首次领票后10个工作日内实地调查。税务人员在调查时,重点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重点核实生产经营地址及必要的经营设施,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等。而在本案中,BB汽车销售公司申请一般纳税人登记、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及首次领票后,税收管理员张某都只是通过电话向该公司进行了税法宣传,包括发票使用及纳税申报注意事项,未按照规定到该公司实地调查。

 

 

 

其三,未在纳税人出现发票增额、涉嫌虚开等风险后及时开展实地调查。

 

 

 

根据“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规定,纳税服务部门在办理税务登记等受理即办业务时,发现存在风险疑点的,在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及资料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部门。后者接收信息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反馈给纳税服务部门。本案中,税收管理员张某收到有关BB汽车销售公司发票增额、增量及涉嫌虚开的风险信息后,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该公司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税源管理股股长胡某在2019529日接到有关风险汇报后,也未督促税收管理员张某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实地调查。

 

 

 

 

 

其四,未及时对失联纳税人进行转非正常户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20141227日修订的《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入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而张某对于查无下落的涉案公司,未按规定时限在系统内对其作转非正常户处理。

 

 

 

其五,对纳税人已开具发票后续处理不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处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税总发〔201746号)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发现地址、电话等税务登记信息虚假无法联系或者经税务机关两次约谈不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暂停该纳税人开具发票,同时暂停其网上申报业务,将其近60天内取得和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列入异常发票范围,并应在2个工作日内,录入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系统,开展异常发票委托核查。而税收管理员张某未按照规定,将BB汽车销售公司已开具发票信息录入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并推送给异常凭证接受方主管税务机关处理,直到在接到举报20天后才对该公司已开具发票做遗失公告处理。

 

 

 

另外,按照“工作指引”有关规定,税源管理等部门发现纳税人存在违反税收征管法行为,需要采取停开发票处理的,要提交给纳税服务部门处理。而张某未进行有关提请纳服部门停票的操作,税源管理股股长胡某也未督促。

 

 

 

追究责任并且举一反三

 

 

 

根据调查情况,督查组认定,税收管理员张某在工作中履职不力,未能严格按照征管规范要求进行操作,导致出现了一系列错误,给国家税款造成了损失。根据有关规定,督查组对张某给予诫勉的组织处理。

 

 

 

督查组同时指出,胡某长期担任税源管理股股长,对有关税收管理规定应该并不陌生,但其对张某的违规操作未予及时纠正、指导。最终,督查组针对胡某以及对应区局分管局长存在的履职不力、尽责不严问题,给予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的组织处理。

 

 

 

结合检查BB汽车销售公司过程中发现的情况,H市税务局稽查局举一反三,对机动车销售行业展开排查,结果顺藤摸瓜,发现并端掉了另外三个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团伙。据统计,四起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案,开票金额价税合计6454.96万元,其中税额890.23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查处这几起案件的过程中,H市税务局根据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执法岗位责任制要求,对6名责任人进行了组织处理,涉及分管局长2人。该局干部心中都响起“必须严格履职”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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