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税浪子发现,最近这几天,有关深圳市房地产税的谣言不断传播。在我的微信朋友圈,我发现好几个朋友在传播一张截图,截图文字略有差异,但是主要内容是一样的。
我毫不留情地对他们进行了批评:一看就是假的,而且今年夏天已经流传过一阵子,不知道什么原因这几天又传开了。而且我的朋友圈很多都是专业人士,有的还是蛮有名的税务老师也在瞎传。我们国家哪有什么中央住建局,列入国务院组成序列的是住建部,不是住建局。如果2012年1月1日开始试点运行,文本早就该出台正式文件了!在我国开征新税可不是一个地方、一个部门自己就可以决定的事情……请大家务必擦亮眼睛,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以下是网传截图的文字版!(是假的,此处仅为辟谣专用)
深圳市房地产税征收试点运行方案
(报送中央住建局审批稿)
1、征收对象
深圳市、深汕合作区区域内的商品住房(不含安居型商品房)。
2、征收时间
2021年1月1日起试点运行。
3、免征对象
(1)以家庭为单位,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以下住房免征;
(2)以家庭为单位,不论居住面积1套住房免征。
4、征收税率
(1)2套住房的,超过人均居住面积60平米部分,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1.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2)3套住房的,第3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3套获取产权的住房)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2.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
(3)4套及以上住房的,第4套房(产权人指定;未指定则默认为按时间顺序第4套及以上获取产权的住房)起按照住房市场评估价值*4.5%/年的税额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