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
实名办税监控系统启用在即 无感人脸识别办税已试点
发布时间:2020-12-25  来源:明哥说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及优化完善项目合同公告(节选)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及优化完善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包括实名办税监控系统的优化完善和运行维护。其中优化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按照局领导要求,建立总局和省局“有分有合”“既统一又灵活”的办税服务监控管理机制,包括监控、预警、指挥、管理、分析五大功能;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要求,通过实名办税监控系统对全国税务部门的“好差评”数据进行监控、统计分析和动态展示,对纳税人的评价数据进行分析,为下一步优化办税服务提供指引;三是调整实名共享服务的部署;四是推进“实名”与“办税”融合,加强实名认证在业务办理过程中的应用,提升纳税人实名办税体验。运行维护主要包括对四个子系统的运行维护服务。服务期为自2021119日至2022118日。

 

天津税务局在办税服务厅试点无感实名系统,办税人员进厅无感认证无忧

来源:中国税务报

近日,天津市信瑞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税人员程转霞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领用业务时发现没带身份证。在询问能否容缺办理时,窗口人员说:“办税服务厅已经上线无感实名系统,您进厅的那一刻已经完成实名认证。办理业务时您不用再提供身份证了。”

程转霞在领取19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后说:“以后来办税,身份证都不用带了,真是越来越方便。”

记者了解到,根据实名办税的要求,办税人员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时,需要先确认身份。一般情况下,办税人员要用身份证件进行人工或设备查询,并在人脸识别比对完成后才能办理涉税业务。为了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不断改进实名办税工作,率先在河北区税务局实现从人证比对到“刷脸”办税再到无感识别的迭代升级。

据河北区税务局征收管理科张宗浩介绍,无感实名系统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实名办税监控系统数据汇集服务、音视频应用平台、智能应用分析平台等系统,通过自动抓取进入办税服务厅的办税人员面部信息,在人像库中快速检索办税人员身份,并自动比对税务局登记的信息,实现智能识别、无感进厅。该举措将原来1分钟的实名认证时间缩短到0.1秒。

“这个系统还能通过监测办税服务厅人员流动情况,实现人流量分析及压力预警,进而提醒税务部门调整办税窗口,提升办税人员的办税体验。”张宗浩说。

天津市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副处长段大盛告诉记者,无感实名系统能够将识别结果推送至金税三期系统,解决了长期以来实名办税系统与金税三期系统数据不交互、系统相脱节的问题,既能将办税人员所办业务与实名验证信息相关联,又能防止前台税务干部漏验。

除了便利办税人员,天津市税务局还探索办税人员“黑名单”识别和预警机制,有效落实事前监控,防范“重复违法”,推动征管质效持续提升。

段大盛介绍,天津市税务局将已掌握的非正常企业或虚开发票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列入重点办税人员名单,凡是列入名单中的相关人员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宜时,无感实名系统在自动完成采集和识别的同时,向窗口人员推送预警信息,提示窗口人员在该办税人员违法事项未进行处理之前,不得为其办理其他涉税事项。自系统投入以来,共识别并督促150余户次办税人员接受税收违法违章处理。

天津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牟信勇表示,该局将继续落实优化纳税服务各项举措,以“接链、促需、护企”为着力点,以市场主体的角度再优流程,以征管科技手段改变固有的办税模式和思维,打造智慧型“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不断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

 

关于电子税务局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健全税务监管体系,改善税收营商环境,有效防范税收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总局《实名办税规范》,自20201120日起,我省电子税务局对高风险事项办理启用刷脸身份验证功能,办税人员在办理高风险事项前,应先通过活体刷脸身份验证,验证不通过的,暂不予办理。刷脸验证可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进行。

目前,电子税务局已启用刷脸身份验证的事项有: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代开发票作废、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等。

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01119

 

滨州税务:体验“无感办税”感受更优服务

发布日期:2020-11-30来源:滨州市税务局

今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滨州市税务局聚焦纳税人需求,在无棣、经开区两地办税服务厅启用无感实名办税系统,推出“无感办税”模式,以科技硬核力量提升办税体验感,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新动能”。

近日,滨州市正道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刘海珍碰到了一件“新鲜事”,“单位着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到了办税服务厅才发现身份证忘带了。正懊恼准备回去时,工作人员却告诉我不带身份证也可以直接办业务!”

在过去,纳税人办理发票代开、发票申领、最高开票限额等业务时,需要通过“实名管理系统”进行人像采集,人脸比对通过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现在将“无感”实名认证摄像头安装至办税服务厅入口、网上办税区、自助办税厅内,系统自动读取进入大厅的纳税人身份信息,并实现信息全厅各办税行为共享共用,提升办税效率。

在经开区办税服务厅,前来办理免税发票代开业务的张先生表示,“过去我来代开发票时,总要到扫描仪前进行实名认证,有时候遇到系统故障,还需要多等几分钟。现在我可以直接办理业务,省去了采集环节。”

“领发票时身份证、税控盘都不用带了,只需要刷脸验证,发票就能领回家。”无棣兴盛食品有限公司会计冯秀波认为,“无感办税”体验很赞。

“您好,您是一般纳税人,请到智慧办税区办理业务,取号后无感系统自动关联企业信息,无需再次实名认证。”在无棣县办税服务厅智能导税台,导税员李建月根据无感实名办税系统的提示,精准引导业务办理。

原来,“无感”实名系统依靠大数据分析,验证纳税人实名信息,并将验证结果与办税行为关联起来,引导纳税人自助办税。

“我刚到自助机前,还没放置身份证,屏幕竟然自动弹出我所关联的企业信息,真是太神奇了。”滨州华磊工贸有限公司法人李海滨认为,“无感导税”既精准又“高大上”。原来,纳税人根据指引来到自助办税终端办理业务时,通过无感系统识别后,可判断当前办理人所在的队列顺序后自动解锁自助机。

“感觉好多环节都‘瘦身’了!原来要填单子、写申请、经验证、受审批,现在填写信息‘一站式’办结,而且好多数据自动生成,只要按提示填写少量信息就可以完成,就像进入了‘托管式操作’,非常便捷。”在无棣办税服务厅“智能填单体验中心”,前来办税的无棣铭旭商贸有限公司的会计段珊表示,无感办税“科技范”十足。

“无感识别后,如果要办理开票业务,系统会自动导入上次的开票信息,不需要再次填写。”前来办税的高女士认为,办税越来越省劲了。

“填单这块引入无感智能模式后,很多环节由‘人工’变为‘机办’,效率更高。以往一单业务需要十分钟,现在两分钟基本就能办完。”无棣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主任韩振强表示,“如果不会操作,可以直接在机器上点一键呼叫,导税员会前来指导。”

滨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贾冬梅表示,无感办税只是改进服务的一个小缩影,却彰显着智慧服务的大追求:用科技提升办税水平、用真心赢得群众信赖,为纳税人提供更快、更好、更优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规范实名办税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15 23:5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6

为了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降低纳税人的办税风险,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要求,现就规范实名办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名办税的含义

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进行采集和验证的制度。经过实名信息验证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登记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二、实名信息采集

(一)实名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办税人员,即代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人员;特定法定代表人,指纳税信用级别为D级、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以及被省级税务机关列为高税收遵从风险名单进行实名信息采集、验证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

(二)纳税人在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税务机关对其相关人员进行实名信息采集。本公告下发后,税务机关应当对尚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相关人员进行补充采集。

(三)税务机关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证件所含其他信息、移动电话号码、实时人像信息。

身份证件类型包括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四)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现场采集和互联网采集。

现场采集。办税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件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件复印件(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件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下简称“登记证件”),特定法定代表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税务机关现场采集其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互联网采集。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等方式登录网上办税系统(黑龙江省网上税务局),由系统采集相关人员的实名信息,并记录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互联网采集的实名信息不完整、不清晰的,难以进行实名信息验证的,应当通过现场采集方式进行补充采集。

三、实名信息验证

(一)需验证实名信息的涉税事项(以下简称“实名事项”)包括:确认、变更纳税人登记信息,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用,发票代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注销登记以及其他按照规定应提供纳税人登记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件方可办理的涉税事项。

(二)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办理实名事项时进行实名信息验证。对特定法定代表人,在纳税人办理实名事项前,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实名信息验证。

(三)实名信息验证方式分为现场验证和互联网验证。

现场验证。办税人员或特定法定代表人办理实名信息验证时,税务机关通过现代身份识别技术将其身份证件上的人像信息或者已采集的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自动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

互联网验证。纳税人通过数字证书、账号密码等方式登录网上办税系统(黑龙江省网上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将办税人员或特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上人像信息或者已采集人像信息与实时人像信息进行比对,验证通过后,保存其实名办税相关信息及行为记录。办税人员再次在网上办税系统办理实名事项的,也可以采取手机短信验证等方式确认办税人员身份。

四、实名信息变更

纳税人涉及税务登记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应当通过现场采集方式采集新的实名信息。纳税人未及时办理变更的,税务机关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纳税人未及时变更办税人员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办税人员(不包括法定代表人)提供的个人声明(见附件)等相关资料,解除其与纳税人的关联关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实行实名办税的公告》(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18615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