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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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房开企业,我们将工地上的污泥统一委托一家公司进行处理。我们取得他们开具的建筑服务发票是否可以作为建造成本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3  作者:墨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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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总局2020年第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一)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二)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三)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综上所述,贵公司委托处理污泥,应取得上述服务发票。而取得建筑服务发票,则视为与实际业务不符的不合规发票,不能作为入账及扣除的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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