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四目规定:“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其他酒10%”。
因此,泡制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 )附件《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第二条第五项第四目规定:“复制酒是指以白酒、黄酒、酒精为酒基,加入果汁、香料、色素、药材、补品、糖、调料等配制或泡制的酒,如各种配制酒、泡制酒、滋补酒等等。”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消费税税目税率附表规定:“其他酒10%”。
因此,泡制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