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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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疫情防控行业的纳税人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是否需要备案?
发布时间:2020-10-28  来源:福建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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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关于免征部分行业2020年度车船税的通知》(闽财税〔20206号)规定:“三、此项优惠类型为‘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优惠事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纳税人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或自主申报车船税的,减免代码为‘12011601’。”

 

  因此,保障疫情防控行业的纳税人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不需要备案,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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