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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
资源税思维导图(2020年9月1日更新)
发布时间:2020-09-01  来源:小颖言税 作者:严颖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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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原文(点击标题可打开原文)

资源税法生效后有效的文件

 

二、新变化

(一)简并征收期限,减轻办税负担。

新资源税法规定由纳税人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并将申报期限由10日内改为15日内,与其他税种保持一致,这将明显降低纳税人的申报频次,切实减轻办税负担。

(二)规范税目税率,简化纳税申报。

新资源税法以正列举的方式统一规范了税目,分类确定了税率,为简化纳税申报提供了制度基础。

(三)强化部门协同,维护纳税人权益。

资源税征管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特别是对减免税情形的认定,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协助。例如,税法规定对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授权各省对低品位矿减免资源税,落实该政策的前提条件就是衰竭期矿山和低品位矿的认定。

新资源税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良好的部门协作,有利于减少征纳争议,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四)对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进行了全面修订,在基本保持原有表单逻辑结构的基础上,对表内数据项进行了精简。修订后的资源税申报表分为1张主表、1张附表,较原申报表减少了2张附表、24项数据项。

 

 

 

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时,先填写附表数据项计算资源税计税销售数量、计税销售额和减免税税额,再将结果代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在填写附表数据项后,系统自动将结果导入主表,计算应纳税额。

(五)简化办理优惠事项,优化办税流程。明确纳税人享受资源税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另有规定的除外。纳税人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报送备案资料,只需要将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纳税人对资源税优惠事项留存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思维导图

 

 

 

 

 

五、案例

1:某钨矿开采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6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自采钨矿2000吨,不含增值税单价0.08万元/吨,合同约定本月收回货款的60%,其余货款下月10日收回。销售钨矿原矿加工的钨精矿4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万元,该企业选矿比为25:1,按市场法计算资源税。钨精矿资源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资源税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市场法公式: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换算比=同类精矿单位价格÷(原矿单位价格×选矿比)=(160÷40)÷(0.08×25)=2

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精矿销售额=1602000×0.08×60%×2352(万元)

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352×5%17.60(万元)

 

2:某煤炭企业将外购100万元原煤与自采200万元原煤混合洗选加工为选煤销售,选煤销售额为450万元。当地原煤税率为3%,选煤税率为2%,在计算应税产品销售额时,准予扣减的外购应税产品购进金额=外购原煤购进金额×(本地区原煤适用税率÷本地区选煤适用税率)=100×(3%÷2%=150(万元)。

税目

征税对象

税率

能源矿产

原油

原矿

6%

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

原矿

6%

原矿或者选矿

2%-10%

煤成(层)气

原矿

1%-2%

铀、钍

原矿

4%

油页岩、油砂、天然沥青、石煤

原矿或者选矿

1%4%

地热

原矿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

金属矿产

黑色金属

铁、锰、铬、钒、钛

原矿或者选矿

1%9%

有色金属

铜、铅、锌、锡、镍、锑、镁、钴、铋、汞

原矿或者选矿

2%-10%

铝土矿

原矿或者选矿

2%-9%

选矿

6.50%

选矿

8%

金、银

原矿或者选矿

2%6%

铂、钯、钌、锇、铱、铑

原矿或者选矿

5%10%

轻稀土

选矿

7%12%

中重稀土

选矿

20%

铍、锂、锆、锶、铷、铯、铌、钽、锗、镓、铟、铊、铪、铼、镉、硒、碲

原矿或者选矿

2%10%

非金属矿产

矿物类

高岭土

原矿或者选矿

1%-6%

石灰岩

原矿或者选矿

1%-6%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

原矿或者选矿

3%-8%

石墨

原矿或者选矿

3%-12%

萤石、硫铁矿、自然硫

原矿或者选矿

1%-8%

天然石英砂、脉石英、粉石英、水晶、工业用金刚石、冰洲石、蓝晶石、硅线石(矽线石)、长石、滑石、刚玉、菱镁矿、颜料矿物、天然碱、芒硝、钠硝石、明矾石、砷、硼、碘、溴、膨润土、硅藻土、陶瓷土、耐火粘土、铁钒土、凹凸棒石粘土、海泡石粘土、伊利石粘土、累托石粘土

原矿或者选矿

1%12%

叶腊石、硅灰石、透辉石、珍珠岩、云母、沸石、重晶石、毒重石、方解石、蛭石、透闪石、工业用电气石、白垩、石棉、蓝石棉、红柱石、石榴子石、石膏

原矿或者选矿

2%-12%

其他粘土(铸型用粘土、砖瓦用粘土、陶粒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红土、水泥配料用黄土、水泥配料用泥岩、保温材料用粘土)

原矿或者选矿

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

岩石类

大理岩、花岗岩、白云岩、石英岩、砂岩、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板岩、玄武岩、片麻岩、角闪岩、页岩、浮石、凝灰岩、黑曜岩、霞石正长岩、蛇纹岩、麦饭石、泥灰岩、含钾岩石、含钾砂页岩、天然油石、橄榄岩、松脂岩、粗面岩、辉长岩、辉石岩、正长岩、火山灰、火山渣、泥炭

原矿或者选矿

1%-10%

砂石

原矿或者选矿

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15

宝玉石类

宝石、玉石、宝石级金刚石、玛瑙、黄玉、碧玺

原矿或者选矿

4%20%

水气矿产

二氧化碳气、硫化氢气、氦气、氡气

原矿

2%5%

矿泉水

原矿

1%-20%或者每立方米1-30

钠盐、钾盐、镁盐、锂盐

选矿

3%-15%

天然卤水 

原矿

3%-15%或者每吨(或者每立方米)110

海盐

 

2%-5



 

改革前: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沿


 

七、减免税



 

序号

减免政策小类

减免项目名称

政策名称

优惠条款

1

救灾及重建

地震灾害减免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62

第五条

2

西部开发

青藏铁路自采自用砂石等免征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11

第三条

3

其他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资源税减征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

 

4

资源综合利用

衰竭期煤矿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472

第四条第(一)款

5

资源综合利用

充填开采煤炭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 财税〔201472

第四条第(二)款

6

资源综合利用

铁矿石资源税由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80%征收调整为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铁矿石资源税征收比例的通知》 财税〔201546

第一条

7

资源综合利用

充填开采三下矿产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

第三条第(一)款

8

资源综合利用

符合条件的衰竭期矿山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654

第三条第(二)款

9

体育

对用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场馆的水资源免征水资源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

第三条第(八)款

10

其他

事故灾害等原因减免资源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

第七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三)款

11

其他

用于运输稠油加热的油气免征资源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3

第二条第(一)款

12

其他

加热修井用油免征资源税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5

第七条第(一)款

13

其他

陆上油气田资源税综合性减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3

第二条第(二)、(三)款,以及第二条第(四)款第一部分

14

其他

深水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3

第二条第(五)款

15

其他

海上低丰度油气田资源税减征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73

第二条第(四)款第二部分

16

其他

页岩气减征30%资源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 财税〔201826

 

17

其他

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减征50%资源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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