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中税答疑咨询老师,我们是蔬菜种植企业,除销售自产蔬菜外,还收购部分农民蔬菜一并卖给菜市场,都可以免增值税吗?
发布时间:2020-09-17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智库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答:农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增值税的主要有以下情形: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储备粮。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2.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3.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4.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6.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

根据以上规定,您符合财税〔2011137号文件的免税规定,但免税的蔬菜品种范围请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