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不征税收入的需满足以下条件,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二、以下为财政性资金的含义,请您参考:
财政性资金是指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部门预算经费申报关系从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是事业单位取得的预算内财政性资金补助。
另外,财政性资金也就是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的摊销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