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货物运输服务
备注栏填写:要有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货物信息等,如果内容较多要另附清单。
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
2.建筑服务
备注栏填写:要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项目名称。
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转让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出租不动产
备注栏填写: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5.转让或出租土地使用权
参照不动产转让和出租填写备注栏信息。
6.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单用途卡)
若销售方和售卡方纳税人不同,销售方在收到售卡方结算的销售款时,要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7.支付机构预付卡(多用途卡)
特约商户收到支付机构结算的销售款时,要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
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9.代开增值税发票
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10. 差额征税发票
纳税人或者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发票开具不应与其他应税行为混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