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废止一批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5号),自2026年10月1日起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加快推进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积极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在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我委制定的《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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