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进出口税收
这批白银含量超99%逆变器导电桩头出口退税未定性为骗税
发布时间:2020-07-22  来源:《中国税务》2020年第6期 作者:高航 陈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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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初,一封上海海关缉私局的移交函出现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负责人的案头。上海海关缉私局对JX 公司部分出口商品进行抽查时,发现该公司的一批逆变器导电桩头产品白银含量超过了99%,不符合出口退税的条件,这批问题产品涉及出口额超过了3000 万元。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经过研究,将案件交本局智慧稽查分析中心,并成立专案组进行检查。

智慧稽查全体检 案头分析显蹊跷

专案组依托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智慧稽查2.0 平台,并运用“天眼查”等第三方信息软件,收集被查单位及股东的信息;通过金税三期系统的数据,对被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尤其是上下游企业发票开具情况进行穿透式分析;通过出口退税软件查询并导出该公司出口退税申报情况。

2019 5 28 日立案检查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4 年,在2014 2015 年仅有小额零星销售,年销售额不过一二十万,这一情况一直延续到2016 10 月。2016 11 月起,该公司开始自营出口,并向税务机关申请免抵退税。仅两个月,免抵退销售额就达到了2271 万元,实际退税280万元;2017 年其免抵退销售额达到了18345 万元,实际退税2627万元;2018 年其免抵退销售额达到了40787 万元,实际退税5682万元;2019 年仅上半年其免抵退销售额就达到了40077 万元,实际退税6088 万元。如此巨额数字的增速,有两种可能,JX 公司是一家潜心科研、厚积薄发的独角兽公司,或者是一家钻取漏洞、投机取巧的骗子公司。

 

客户聚集度分析显示该公司100% 的产品都销售给了HY(香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而香港公司注册处的查询结果表明,HY公司与JX 公司的主要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系同一人,买卖双方实为一家。种种迹象表明JX 公司出口退税业务存在重大涉税风险。

按图索骥找窝点 财务混乱多疑点

案头分析结束后,专案组在智慧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稽查分析报告。在实地检查当日,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导坐镇苏州市税务局智慧稽查指挥中心,进行远程指挥、协调,专案组携带具备传送全息视频影像信息功能的单兵系统,将现场情况实时回传指挥中心。

当专案组进行现场摸排时发现,该公司注册地址并非JX 公司所在地,深入厂区后发现这是一家餐饮器具厂。在餐饮器具厂相关人员的指引下,才在餐饮器具厂的一个角落里找到了JX 公司的门牌。JX 公司的办公地点是从餐饮器具厂租赁的,面积不过100平方米左右,现场布置混乱,很难与半年出口额超4 亿元的出口企业联想到一起。通过单兵系统与指挥中心连线,专案组在苏州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导的指挥和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支持下立即开始固定证据并对当事人进行询问。

 

专案组在检查现场对JX 公司生产情况、产品加工过程及类别做了了解,对JX 公司法定代表人X 做了现场笔录,重点对问题产品的原材料进行了初步确认。在取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口供、出口退税申报资料和现场经营情况等一系列证据后,专案组又查实其账务由Y 代账公司负责代账。专案组随即前往Y 代账公司,调取了JX 公司的增值税抵扣联、电子和纸质账套,发现其纸质账套混乱,2019 1 5 月的账册凭证未进行装订,这与出口退税的核算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拿到电子和纸质账册之后,专案组立即进行了账册分析和检查,发现该公司会计核算上存在着大量错误,账证核算没有原始凭据。由于JX 公司未设置财务部门,仅靠代理记账完成财务工作,无法分别准确核算产成品成本。

信息交换存漏洞 依据政策补损失

依据《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主要原材料的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98 号)的规定,“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物,如果其原材料成本80% 以上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的,应按照成本占比最高的原材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政策执行”。因此,此案的关键点是该公司那批问题产品的原材料成本80% 以上是否为本通知附件所列原材料(银制品),以及是否能享受退免税。但该公司有4 种产品,且财务核算不健全,如何确定问题产品的原材料成本困难很大。

为慎重起见,检查人员要求JX 公司配合提供各个产品生产成本核算数据,并请会计事务所重新核算其各产品的生产成本,出具各产品成本核算的审计报告,结合财务人员核算数据、大数据产生的上下游企业原始开票信息以及对其公司负责人多次约谈笔录,形成了证据链条。

 

专案组在敲定证据材料后,迅速与JX 公司主管税务局的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联系,要求对JX公司暂停出口退税。

 

在办案过程中, JX 公司负责人坚持认为自身的行为不属于骗税,理由在于其在整个流程中未提供任何虚假证据,无骗税的意愿,也未实施骗税的行为,其如实向海关提出产品预归类申请,并在申请材料中明确指出其产品的材质为99.5% 银,海关在此情形下,依然给出了归类编码。JX公司凭归类编码前往税务机关申请退税,税务机关依据预归类产品的退税政策为企业办理了退税,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交换的漏洞使得JX 公司退税得以顺利实施。

 

最终,在无充分证据证明该公司有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情况下,检查人员未对其定性为骗税。同时,为了及时迅速挽回国家出口退税款损失,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相关规定,对这批问题产品按照适用增值税视同内销征税政策进行处理,确认应追回该公司出口退税款10004 万元,查补增值税16 万元。

案例启示

信息联动待加强,退税管理任务重。

一、加强海关与税务部门的信息共享。本案的“病因”在于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存在的漏洞,“药引”则是海关与税务部门之间的情报交换。本案充分说明了信息共享对于出口退税管理的重要性,建议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数据平台,除情报交换之外,预归类书、报关申请等材料均可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进行查询。

 

二、税务部门需进一步强化出口退税审核。在“放管服”改革的背景下,企业自行申报出口退税并上传相关资料,出口退税部门审核后进行退税,极大地方便了纳税人,但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建议进一步加强现场抽查力度,确保出口退税工作稳步推进,使符合出口退税要求的企业方便退税,使不符合退税条件的企业无漏洞可钻,充分利用出口退税的杠杆调节作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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