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境外投资者补缴税款时,除后续税收协定另有规定外,仍可适用相关利润支付时有效的税收协定。境外投资者办理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应按《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