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4 月,四川省乐山市税务部门接到上级税务机关下发的一起风险案源。X 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出口额大幅增长,向越南出口红茶198 吨,出口红茶单价为95 美元/ 公斤,超出全国叶平均出口单价10 倍有余(同期商务部公布的全国茶叶平均出口单价仅为7 ~ 8 美元/ 公斤),不符合出口企业惯例,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嫌疑。由于X 公司涉及出口退税款已达1600 余万元,乐山市税务部门当即成立重案专案组,迅速到X 公司开展检查。目前, 已初步查明X 公司2016 年6 月~ 2018 年4 月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合计1.69 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 633.85万元,5 名主要涉案人员被正式逮捕,检察机关拟以“骗取出口退税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两段话有点出入。但不影响分析:我们假设2016 年6 月~ 2018 年4 月出口茶叶的征税率17%,退税率13%,美元汇率按历史最高价7(惊天价),收购茶叶增值税扣除率为13%(2017年7月简并税率,但生产17%货物的仍按13%)。出口收入:198吨×9.5万×7=13167万元(人民币)收购农产品茶叶原料成本:1.69亿×(1-13%)=14703万元单单原材料,不计其他人工、包装物料、动力等成本费用,就亏了1536万元,把退税1633万元补上,勉强扯平!(汇率再低一点呢?)——茶叶公司的老板还真是“败家娘们”!
仅两个月,免抵退销售额就达到了2271 万元,实际退税280万元;2017 年其免抵退销售额达到了18345 万元,实际退税2627万元;2018 年其免抵退销售额达到了40787 万元,实际退税5682万元;2019 年仅上半年其免抵退销售额就达到了40077 万元,实际退税608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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