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城镇土地使用税
这样真的能省很多税吗?能减少税企争议吗?
发布时间:2020-06-08  来源:小陈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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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是真正税收安排的根源和基础

高大上的事情需要墙脚根基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规定,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条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实务分析——签合同注意事项,您知道如何签订合同了吗?

第一种情况:

出让人同意在 2020 07 1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问:可能会被认定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7月还是20208月?

 

第二种情况:

出让人同意在 2020 07 16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土地条件:

问:可能会被认定什么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20207月还是20208月?

 

【案例】——实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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