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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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份风险自查提示,估计很多电商已惊慌失措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作者:骏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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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张图片,估计很多电商都吓坏了!税务部门如果去天猫、京东核查,电商平台估计都会配合!

 

  

这里可能涉及三个典型问题:

 

第一是隐瞒真实交易,弄虚作假。这个是税务机关查处的重点与核心。部分电商可以隐瞒收入,要么已经实现的收入不确认、不入账;要么推迟确认收入,不及时申报。参考《税收征管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税人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构成偷税。涉及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本案例中,被查单位从事线上货物商品销售,但是这一块的收入、所得可能并未正常申报,存在着少计收入的风险。

 

第二是刷单等虚构交易。这是在税务机关查处中经常发现的典型问题。我认为,征税是基于应税事实,对虚假交易征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是荒唐的。20171119日最新修订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明文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可见征收增值税的前提是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没有应税销售行为自然也就没有增值税存在的基础。一切红头文件和个人理解都不应超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基础性规定。当然,对于电商企业而言,需要结合交易流水、物流单据等多角度来证明自己确实没有发生真实的业务,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虚构虚增交易,查处部门想证明你是虚构虚增的,需要多方面调查取证。同样,如果让你自证自己是虚构虚增交易,也需要有充分的证据。

 

第三是挂靠等形式交易,我认为,形式交易主体和实质交易主体是不同的。应正确区分挂靠人、被挂靠人,依据其对外承担法律责任的形式,具体确定各自应承担的税款。此时,还需要充分关注挂靠人、被挂靠人之间的资金结算方式、发票开具方式等具体交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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