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24qtihq3h53s,1fkfa4d82l7hk,jpxat0edbpvr,1qcrkpi24a064
个体工商户看过来!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三个事项要注意
发布时间:2020-06-04  来源:江苏税务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鼓励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缓解其经营资金压力,更大力度帮助企业渡难关,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制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明确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延缓缴纳所得税。

  

今天带你了解一下,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需要注意的三个事项↓

一、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享受范围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对202051日至20201231日申报期内按规定缴纳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在办理经营所得纳税申报后享受延缓缴纳政策。

 

二、实行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享受方式

个体工商户实行简易申报的,202051日至20201231日期间暂不扣划个人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划缴。

三、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

享受延缓缴纳政策的个体工商户,暂缓缴纳的税款,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如纳税人因买房、买车、积分落户等特殊需要,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享受延缓缴纳税款。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