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1wgvueb84rx88,afuwad71d2dd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应如何计算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发布时间:2020-06-01  来源:轻松财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 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 A 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 A 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 A 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3 号,以下简称 3 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 A 国的经营所得依照 3 号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 A 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3)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 A 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总后作为来源于 A 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第三步:上述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各项所得的抵免限额之和就是来源于一国(地区)所得的抵免限额。

举例:居民个人张先生 2019 年度从国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 30 万元,取得来源于 B 国的工资薪金收入折合成人民币 20 万元,张先生该年度内无其他应税所得。假定其可以扣除的基本减除费用为 6 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扣除为 3 万元,可以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为 4 万元。张先生就其从 B 国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在 B 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 万元。假定不考虑其国内工资薪金的预扣预缴情况和税收协定因素。

1)张先生 2019 年度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0+200000-60000-30000-40000)=370000

2)张先生 2019 年度按照国内税法规定计算的境内、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370000× 25%-31920=60580

 (3)张先生可以抵免的 B 国税款的抵免限额=60580×[200000/(300000+200000 ]=24232 元。

由于张先生在 B 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款为 60000 ,大于可以抵免的境外所得抵免限额 24232 元,因此按照《公告》,张先生在 2019 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仅可抵免 24232元,尚未抵免的 35768 元可在接下来的 5 年内在申报从 B 国取得的境外所得时结转补扣。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