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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形势下税务监管的重点是啥?
发布时间:2020-05-18  来源:张海涛财税政策解析 作者: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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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 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的通知》(税总发〔202024号),对当前形势下的税务监管提出了新要求,需要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从文件发布的内容看,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税务监管的方式可概况为四个字:松紧结合。

一、宽松管理

年初至今,国家发布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措施,切实为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减负。对于这些新政策,包括以前年度发布的涉及企业税收优惠的老政策,总局在文件中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做到“六到位”,即该免的免到位、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退的退到位。

同时,文件强调,虽然受经济下行影响,组织税费收入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是,各级税务机关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和突击征税。

看到上面的要求,对于近年来一直处在高压监管的建筑、影视、房地产、医药等行业内的企业,终于可以在2020年能缓一口气。

二、严格监督

与宽松服务相对应的是严格监督。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2020年要坚决打击“假发票”“假退税”“假申报”等违法犯罪行为,堵塞税费征管漏洞,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以假发票为例,该问题历来都是重点打击的对象,但今年打击的力度应该会更大。

实务中,假发票通常表现有“真的假发票”和“假的真发票”两种形式。

所谓“真的假发票”,指发票本身就是假的,类似于我们说的“假币”。该类形式的假发票在营改增之前比较多。营改增之后,尤其是金税三期应用后,由于监管异常严格,此类假发票几无藏身之地。

所谓“假的真发票”,指发票本身是真实的(开票方从税务机关正常购买发票并开具给受票方企业),但发票对应的业务是假的。如:

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对方给自己开票(俗称“买发票”);

在有真实交易情况下,让对方给自己多开发票;

企业老板、公司员工将个人消费取得的发票在公司报销;

……

“真的假发票”很容易识别,通过发票查询系统基本就可以确认;“假的真发票”相对比较隐蔽,通常都是在开票方出现问题(如走逃、失联、大数据比对发现异常等)后才会暴露出来。

受疫情的影响,收入来源无法得到保障,不排除会有更多的曾经有“贩票行为”的企业出现走逃或失联,从而导致其在存续期间开具给下游企业的发票都有可能被判定为“假的真发票”。

企业一旦取得“假发票”,按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的规定,由于该票据不属于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另外,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且取得的“假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以下简称“38号公告”)的规定,该发票会被列入异常凭证。不仅该企业不能正常抵扣,而且在企业取得异常凭证满足38号公告规定条件的情况下,该企业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样也会被列入异常凭证!

这就意味着不仅企业自己面临补税的风险,还会直接牵涉到下游企业同样面临补税的风险!

可能有人会想,没那么严重吧,政策会不会是“雷声大,雨点小”?

最近,刚接到一家企业的反馈,2019年老板让人开了1万元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税前列支,由于开票方走逃,已经被税务通知要求提交书面资料说明情况。

严不严,自己把握。非常时期,安全第一,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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