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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资源综合利用新政,速来了解!
发布时间:2020-05-27  来源:每日税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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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出台,八项征管举措条条干货,实锤满满!今天我们来分析其中的第二项,咱们边讲政策边举例!

202051日起,纳税人受托对垃圾、污泥、污水、废气等废弃物(以下简称“废弃物”)进行专业化处理,即运用填埋、焚烧、净化、制肥等方式,对废弃物进行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按照以下规定适用增值税税率:

 

采取填埋、焚烧等方式进行专业化处理后未产生货物的,受托方属于提供《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现代服务”中的“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A企业是一家污水处理厂,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居民生活污水进行净化处理、达标排放,处理后未产生货物。20205月,该企业相应的销售额为100万元,符合条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万元。那么该如何计算该企业当月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解析 

● 如果按照公告发布前的政策,则适用13%税率:

   销项税额=100×13%=13(万元);

   应纳税额=13-5=8(万元)。

● 按照20209号公告要求,则适用6%税率:

   销项税额=100×6%=6(万元);

   应纳税额=6-5=1(万元)。

   按照最新政策,企业可以少缴7万元的增值税!是不是相当给力~~~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委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加工劳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B公司受托对农场动物粪便进行处理,粪便加工成的肥料归属于农场。那么,B公司属于提供加工劳务,收取的处理费适用13%的税率。

该种情况与之前相比,适用税率和计算暂时都没有变化。

 

专业化处理后产生货物,且货物归属受托方的,受托方属于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其收取的处理费用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受托方将产生的货物用于销售时,适用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税率。

 

【案例】C公司是一家垃圾处理公司,受政府部门委托对居民生活垃圾进行处理,并进行焚烧发电,再将电力销售给电网公司。20205月,该公司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收取的服务费50万元,电力销售额100万元,暂不考虑进项税额,则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是多少?

 

 

 解析 

此业务可分两步处理:

● 垃圾处理业务是一种专业技术服务,适用6%的税率:

 应纳税额=50×6%=3(万元) 。

● 销售电力适用13%的税率:应纳税额=100×13%=13(万元) 。

 则该公司当月应纳税额为16万元。

 而按照之前都应按照13%的税率进行计算:

 应纳税额=50+100)×13%=19.5(万元)。

按照最新政策,企业依然可以少缴增值税3.5万元!

 

具体适用税率小编还做了个表,一目了然:

 

  

 

需要注意的是,9号公告发布前,按照“劳务”征收增值税的废弃物处理,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而9号公告对废弃物处理的适用税率进行明确之后,凡符合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条件的纳税人,被划分为“服务”的废弃物处理业务,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这可是一项相当给力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怎样可以享受呢?——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行哦: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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