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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app申诉受理后,被申诉企业将面对什么样的核查?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作者:谢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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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很有趣的事是,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有十几条提问都是“如何撤销个税app中的申诉”,为什么要撤销的原因很多,有的是“触屏手机误操作”,有的是“错误提交”,有的是“暂时忘记有在这个公司从事工作时间”,还有比较诚实的是“老板以未发完的工资要挟,让撤销”。

个人所得税APP的申诉功能在该申诉未被受理前可以撤回申诉,如果申诉已经受理便不能在个税APP撤销,税务机关将对被申诉企业启动核查程序。

一旦开启动对被申诉企业的核查,就不仅仅核查是否真实支付,还将对支付的名目与支付的对象同时展开核查。具体来说分三个层次:

一、核查款项是否真实支付,这将决定这项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款项的支付方式在这个时候就显得很重要了,现金支付在证实真实性方面很苍白无力。

1)如果这资金是通过对公账户真实打到该投诉人的账户,那么税务局会作出“申诉不成立”的结论。

 

  

 

 

2)如果这资金是未真实支付到该投诉人的账户,且无法证实已用现金支付,即使完成对该笔支付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那么税务局也可能会作出“支付未真实发生,如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应作纳税调增处理”的结论。

二、核查款项是否以什么名目支付,这将决定这项费用适用什么个人所得税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在预扣预缴时,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40%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而年度汇算时,综合所得适用3%45%七级超额累进税率。预扣率可能高于年度汇算适用税率,因此产生退税。

在年度汇算时,劳务报酬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该收入额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年应纳税额。

如果将投诉人的劳务报酬以工资薪金的名目发放,年度汇算劳务报酬收入没有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将造成投诉人无法退税。

反之,如果将有雇佣关系的投诉人工资薪金以劳务报酬的名目发放,人为增加20%的减除费用,造成汇算退税,也有涉税风险。

三、核查款项是否以别人的名义作为支付对象,这将决定这项费用适用什么档位个人所得税税率。

不少高管申报个税时,将老婆、父母或子女的身份证拿来分摊收入,力求适用更低的税率档,少申报了个税。这种情况在账面上很难查到,但是税局对上下班的签到签退记录和岗位人员现场走访,还是可以发现其中的“猫腻”的。

更为无语的是,老婆、父母、子女忘记身份证被家里人借用去领工资了,竟然还去app申诉“从未在职”,结果又在总局12366咨询“申诉完后,发现是我爸工作过的公司用的我的信息,现在他们以未发完的工资要挟,让撤销,如何处理?”

 

  

像这种情况,税局就会要求将以别人名义发放的工资合并到本人的工资中去,按3%45%对应档位的税率进行补税。

所以,税局对个税app申诉开展核查的结果,可能是企业补缴企业所得税,也可能是员工个人补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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