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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一定得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
发布时间:2020-04-07  作者:丁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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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范围和扣除标准是什么?

答: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子女的范围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子女教育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每月1000)的标准定额扣除。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12366纳税服务平台>>个人所得税改革专栏>>个人所得税改革热点问题>>税收政策类

网址:https://12366.chinatax.gov.cn/zqdetail/getcontentPage?lmbm=2d05f99896e041c2a06a1d8a&contentId=ba0925e5942c45e2b9d36cba454ac2bd&logoid=e48cc09d6752e977016755358f0b005d

 

弱弱的问一句:北大、清华,那些985211大学,年满20周岁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有多少有法定监护人?

 

有法定监护人存在的,会是一种什么情形的存在?肯定不会是一场人间幸福剧,这是一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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