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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专项审计案例启示:科技人员占比与人工
发布时间:2020-04-07  来源:雁言税语 作者:郭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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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写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的几大误区》误区六提到高企科技人员占比与人员人工归集没有关联,大家一定还是有疑问的,本篇就来详解这个问题。

  

科技人员构成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高企认定当中的科技人员是最广义的界定,和研发项目有关便可入选。其中,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科技人员占比

评审认定要求标注科技人员工作岗位,以此来判断该人员是否属于科技人员。科技人员的岗位可按市场调研和数据采集、样品图纸设计、样品测试等科研活动过程来进行设定,比如,检测中心及车间骨干人员,直接提供技术服务的品管部,从事管理的有技术副总、生产副总等。

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该占比按照全年月平均计算作为科技人员的统计依据,比例不低于10%;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统计时,不满足上述规定要求的,自然会被排除在科技人员占比的统计数据之外。但是,在研发费用人工归集则不然。

 

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

实务当中,研发费用人工是按照项目进行归集,符合要求的便可归集入研发费用人工,未满183天的科技人员等人工自然也包括在内。对于研发人员人工费用归集主要是专职研发人员和多用途人员的分摊。

对于专职研发人员的分摊方法其实很多,实务当中通常采用工时考勤法。

多用途人员指的是既从事研发活动又从事非研发活动的员工,《工作指引》对此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科技人员工资聚焦范围是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按照税务总局公告201740号,多用途人员需按照实际工时占比等方法进行分摊,未分摊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考虑到高企认定和研发加计的核算特点,对于多用途人员(非研发人员)为研发活动提供服务的,如能提供分配入研发费用人工部分的合理分配依据,该部分费用可列入高企认定研发费用人工。

 

案例

果果有限公司从事高分子分离膜材料研制开发和销售,2020年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菠萝果会计师事务所接受该公司委托进行专项审计。

该公司2017年—2019年销售收入总额为1800万元,2200万元和3000万元,合计7000万元;三年研发费用分别为112万元、123万元和121万元,合计356万元。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与销售收入总额比值为5.09%,符合高新认定研发费用占比要求。

该公司19年职工总数及科技人员清单汇总为:职工总数为112人,科技人员为15人。职工总数和科技人员已将工作未满183天的临时工剔除。

近三年列支的研究开发费用及人员人工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审计人员检查时发现果果公司研究开发费用人工明细账中有非研发人员列支的情况,且均无法提供合理分配依据:2019年有一笔2万元的归入项目RD10上。遂提请企业调整,

【分析】

企业科技人员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审计小组对该公司提供的三年临时工全年工资表进行抽样调查,同时对近一年职工总数按照全年月平均进行重新计算,与该公司提供数据结果一致。

审计小组追加2018年至2020年三年辅助人员工资的支付记录,该公司无法提供研究开发项目工时统计以及各项目的工资费用分配依据。审计人员认为该公司将非研发人员人工工资薪金列入研究开发费用没有提供合理依据,分别核减2018年研究开发费用人员人工费用18.2万元(1月、3月、5月和9月四项辅助人员工资归入项目RD6-RD8),2019年研究开发费用人员人工2万元。

核减调整后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为335.8万元,研发费用占比由5.09%变为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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