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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旅游费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发布时间:2020-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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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于201910月组织公司法人、管理人员、生产车间组长、部分员工,到宁德等地旅游。有取到旅行社开具的“旅游费”普通发票,金额15万元(注:15万旅游费全部由公司支付)。请问:(1)旅游的员工,要不要交个人所得税?(2)旅游费15万,能不能记入“福利费”税前扣除所得税?说明:A、我公司本次组织(生产)员工旅游,不是奖励员工个人营销业绩。B、我公司有员工有100多人,有参加的,免费旅游;没有参加的,补贴伙食费1000元。

答: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组织员工旅游发生的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范围,符合规定的应在工会经费列支,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文件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号)规定:“……按照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1812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规定:“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五、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规定:“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 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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