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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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可以通过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请退税?
发布时间: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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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从充分保障纳税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常见情形有: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2019年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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