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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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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北京,常居上海,受雇单位在深圳,此时身在广州,我该去哪里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发布时间:2020-04-20  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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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有人问:“户籍北京,常居上海,受雇单位在深圳,此时身在广州,我该去哪里办理汇算清缴?

 

问题看得人眼花缭乱,其实有一个很简单的通用答案:去网上办理啊,根据要求填完个人所得税APP你就知道了。

 

有人说:我填了,但我还是不清楚!

 

噢,对了,填完后其实是系统搞清楚了,很多纳税人还是一头雾水。

 

纳税地点作为个税汇算清缴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我们还是有必要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政策规定和判定规则。

 

下面就一起来学习一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中的相关规定和问答:

 

政策规定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政策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2019 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44 号)第九条

 

常见问答

什么是我的主管税务机关?

您的年度汇算主管税务机关,指的是接受您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对您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必要审核,并办理退税或者补税等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

您需要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但这一地点不等同于您办理年度汇算时身处的“物理地点”。若您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可在信息系统提示下,根据前述原则确定税务机关并提交申报即可,税务机关会为您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前述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

 

 

 

 

什么是汇缴地?我选择汇算清缴地后可以变更吗?

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即为您的汇缴地,该地点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以及后续事宜。您2019 年度汇算申报表提交后,一般情况下不可以变更汇算清缴地。

 

 

 

 

我有任职受雇单位,该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上一年有任职受雇单位并且取得了工资薪金,您需要向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小贴士:我有多个任职单位,该向哪里办理年度汇算?】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

如,您 2019 年在 A 单位上班,2020 1 月跳槽至 B 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 A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如,您 2019 1-8 月在 A 单位上班,9-12 月跳槽至 B 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 A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 B 单位所在 地税务机关申报。

 我是个自由职业者,该去哪里办理汇算?

如果您 2019 年度没有取得过工资薪金,仅有劳务报酬(或者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您可向您户籍地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也可向您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办理。

 

 什么是经常居住地?

年度汇算中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如果有居住证,那么居住证上的地址为经常居住地住址;如果没有居住证,那就是您当前实际的居住地。

 

由单位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向哪个税务机关办理?

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年度汇算申报。

 

我是个外国人,但属于中国居民个人,年度汇算时我已离开中国,该向哪里办理?

如果您在 2020 3 1 日前需要离境,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或者您可在 2020 3 1 日至 6 30 日之间向 2019 年支付或者负担您综合所得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如果您从多处取得综合所得,可以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如您在年度汇算时已离开中国,推荐您通过网络方式(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

 

超过汇算期我该向哪里办理申报?

如果您没在规定的年度汇算期间完成申报,税务机关将依次根据您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确定您办理年度汇算的主管税务机关。届时,您需要向该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12366 咨询热线查询,也可至办税服务厅查询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

 

结论

个人的纳税地点,是有顺序的:

首选任职受雇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果有两个或以上的受雇单位,选择权交给纳税人。

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前提下,第二顺位是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两个地方的选择权依然交给纳税人。

最后一个问题中,没有主动申报且无任职受雇单位的情形,税务机关会根据“最后所属期内金额最大的综合所得收入来源地”来确定纳税地点,是所有答复中的一个亮点,需要特别关注。

学完再看文章开头提出的问题,是不是很简单?

 

END

 

常见问答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前言结论来源:晶晶亮的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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