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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金蝉脱壳,几十亿税款湮灭!
发布时间:2020-03-16  来源:金融法律评论 作者:李建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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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这几年,有关潘石屹跑了的消息一直不绝于耳。对此,潘石屹的回复是“千万不要相信谣言,我现在拿的护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护照。房子建在这里,我是带不动的,所以说我跑了,都是谣言。”

跑不跑不好界定,但潘石屹的资产大甩卖模式确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2016729日,SOHO中国整售SOHO世纪广场;并在2016817日中期业绩发布会上表示要在上海出售凌空SOHO、虹口SOHOSOHO天山广场三个地产项目。

2019930日,SOHO中国以7.61亿元的价格出售了九个SOHO项目旗下的2583个地下停车位。

201910月,潘石屹一度全力投入的SOHO中国旗下共享办公项目SOHO 3Q也被出售。

2020310日,于疫情消解、曙光重现之际,又有一个爆炸性的消息传来:黑石集团正与SOHO中国就后者私有化进行谈判,交易价值40亿美元。消息一出,SOHO中国港股暴涨37.58%,随后停牌。

在商言商,我们不去评价企业家的个人选择和市场判断。仅从商业角度而言,潘石屹与张欣算得上是最成功的夫妻拍档之一。

潘石屹作为万通六君子之一,是一个成功的地产商人,而其夫人张欣则是英国留学、在华尔街投行工作的金融界人士。二者的夫妻档合作模式确实是珠联璧合,站在前台的是潘石屹,背后运作架构的则是张欣。

从商业架构(控制和节税)来说,潘石屹、张欣控制下的SOHO中国无疑是成功的。如果此次40亿美元(价值280亿人民币)的股权转让成功交割的话,他们夫妻极有可能不用缴纳数十亿人民币的税款。

那么,他们是如何做到的呢?下面,我们从跨境离岸公司架构、信托架构及税负影响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香港上市之路与离岸公司架构

     1994年潘石屹、张欣两人结婚后,共同勾画创业事宜,设立了一家名为北京红石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它是此后在香港上市的SOHO(中国)有限公司的前身。

     2002年时,SOHO CHINA Limited(中文译名即SOHO中国有限公司) 在开曼群岛(Cayman Islands)设立,这就是2007年在香港上市的实体,它有两个股东,分别为Boyce LimitedCapevale Limited,这两家公司均在英属BVI注册设立。

按照当时设计的上市结构安排,潘、张二人在内地的多个房地产项目及其公司,将被对应设计若干BVI公司,而后再将这些BVI公司装入在开曼设立的SOHO CHINA Limited,从而完成上市有关事宜。

2005年时,潘石屹以无偿馈赠的方式,将Boyce LimitedCapevale Limited的股东全部变更为张欣,潘石屹退出。在完成股权的无偿转让之后,潘石屹个人在SOHO CHINA Limited中,实际已无法律意义上的股权。

至此,潘石屹基本将其在境内的所有地产业务权益,逐步转移到了境外,并最终完成了香港的上市。

2007年,SOHO CHINA Limited在香港正式IPO,成为内地人更为熟知的SOHO(中国)

 

二、信托架构

      除了上述离岸公司之外,还有一个注册地为开曼的公司非常重要,它就是Capevale(Cayman)

     根据2017年年度报告,SOHO(中国)股东结构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Capevale(Cayman),占总股份的63.9309%Boyce LimitedCapevale(BVI)占总股份的31.9654%。其中,Boyce LimitedCapevale(BVI)均为Capevale (Cayma)的全资子公司。

     由此可见,Capevale(Cayman)这个公司非常重要,其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信托的计划安排。20051125日,张欣将Capevale(Cayman)公司的全部股权授予一个信托计划,同时,该信托永久不可撤销。这个信托计划的财产授予人、保护人、全权受益人,均只有张欣一人。

     至此,全部的信托架构大功告成。完成如此运作之后,无论是潘石屹还是张欣,在上市的公司实体SOHO CHINA Limited中,其个人都将不再持有股权,而是以信托受益人的方式享受相关的权益。

 

三、退出路径及税务分析

之前,潘石屹所在的公司一直以出售资产的方式在进行清仓,从公司法角度而言,出售公司资产回收的现金仍然会留在上市公司体系内,不会直接分到其个人手中。

 这次如果黑石私有化SOHO中国成功,则潘石屹套现的其全部的股权,一步到位,拿到的都是真金白银。下面,我们从公司法及税务筹划的角度,来进行简要的对比分析:

情况一:内资公司

假如潘石屹夫妇掌控的SOHO中国公司是纯内资公司架构,则其个人转让股权,需要缴纳百分之二十的所得税,按照40亿美元(汇率为7)计算,则相当于280亿人民币,扣除掉必要的成本后,纳税的数额估计也有数十亿之多。

情况二:间接转让

假如以潘石屹(中国籍)身份持有离岸公司的股权,进而通过离岸公司控制香港公司或者大陆主体公司,则其如果通过转让离岸公司股权的方式,间接转让大陆的主体公司业务,则纳税也是不可避免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中的境外“间接转让”交易的相关规定: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中国税务机关将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情况三(当前实际):外籍+离岸公司+信托

潘石屹(中国大陆籍)首先将股权无偿转让给夫人张欣(香港籍),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的,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至此,股权的权益人变成了香港人张欣,这是第一步,免税转让。

然后,张欣以其在开曼公司的股权权益设置信托计划,至此,张欣个人也将不再持有股权,而是因信托受益人的方式享受相关的权益。上述信托架构的所在地开曼群岛又是一个著名的税收洼地,在其他国家常见的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税等税收,在开曼群岛均不收取。

至此,潘石屹和张欣夫妇于地产盛宴即将散场之际,步步为营、有序撤退,不赚最后一个铜板。同时跨国架构滴水不漏,通过外籍身份(香港籍)及在离岸公司的信托架构,闪转腾挪、有效地实现了其税务筹划的目的,节省了数十亿的税务成本。

 

 

借用玻璃大王曹德旺评价他们夫妇俩的一句话就是:他们夫妇俩可是鬼精鬼精的。   

来源于:金融法律评论李建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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