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税收征收管理
12366说不行的事,我觉得想想还是有办法的。
发布时间:2020-03-10  作者:谢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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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

加油站承包费税收问题

写信人:

l**

咨询时间:

2019-11-28

回复时间:

2019-12-04

发布时间:

2019-12-04

留言内容:

本人有一家加油站,为私营独资企业,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准备承包给一自然人经营(证照不变更),承包人每年上缴承包费十万元给我,请问我这十万元还需要缴什么税吗?请给予答复,谢谢!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按规定加油站的经营权不能转租,只能您的经营权注销后,承包人重新申请经营权。请您补充说明您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其他企业性质以及具体的转租情况,建议您补充信息后重新提交,或致电12366咨询;或在“福建省税务局网站首页”,“我要提问”模块进入12366在线税收咨询。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以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为准!感谢您的咨询,顺祝生活愉快!

满意度评价:

信件流水号:         评价:

                                       

在经济生活中,保持原证照不变更的前提下,由外人承包继续经营这事很常见,承包人每年给原企业业主交承包费也是天经地义。

但是一牵扯到税收上来,问题就复杂了。这个发票如何开具?税如何缴纳?承包费是交给原企业,原企业业主如何拿到钱?

这一系列问题都很令人头痛,宁波12366呼叫对此类问题的回复是干净利落-“需要等总局明确。”福建省局纳税服务中心的答复更妙,你问的问题,它前提条件是不成立,根据商务部《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三十六条规定“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不得伪造、涂改,不得买卖、出租、转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转让”。唉!不是我不回答,是“按规定加油站的经营权不能转租”,所以你提的问题没有回答的必要。

但是,这是真真实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啊,总要给人一条路走吧。12366说不行的事,我觉得想想还是有办法的。

一、首先,变“外部承包”为“内部承包”。

1、何为“外部承包”?指的是承包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上缴承包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缴承包费或者租金的,承包人或者承租人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外部承包”,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总局令[2003]7号)的规定,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何为“内部承包”?承包方以出包方名义对外经营,由出包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出包方与承包方的利益分配是以出包方的利润为基础。在这种情况下,承包方是隐藏在出包方里面的,它们之间的结算是企业内部经济分配关系。

通过变“外部承包”为“内部承包”,不办理新的工商税务登记,以原企业的名称继续对外经营,以原企业的名义对外开票,资产折旧照提、存货成本照转,进项留抵结转下期、亏损弥补继续弥补,税收缴纳没有任何变化。

二、变“上缴承包费”为“业绩保证”。

既然是“内部承包”,内部承包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出包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就不存在着内部承包方给出包方上缴承包费问题,出包方要做的是,要求内部承包方给予一定的“业绩保证”。

如本例所说“承包人每年上缴承包费十万元”,那么应在内部承包协议里约定“每年税前利润不低于10万元”,若是每年税前利润超过10万元,超过的部分,由内部承包方以工资、奖金,或“经营所得”的名义,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从出包方(原企业)分回;若是每年税前利润低于10万元,不足的部分,由由内部承包方以现金对出包方(原企业)捐赠,确保每年税前利润不低于10万元。

三、变“股东收承包费”为“股东取得分红”。

企业的经营权是企业所有的,企业的经营权出包取得的收入也归是企业所有。企业业主是股东,没有权利直接收取承包人每年上缴给企业的承包费。企业业主只能在企业收取出包收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如果还有利润,再说分配的事。

所以本例如果企业业主(股东)想收取承包人每年上缴承包费(实为业绩保证)10万元,还是挺难的,万一企业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是负数的话,这10万元还要先弥补亏损再分红,如果企业上一年度未分配利润是正数的话,先交20%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企业业主(股东)才能分回8万元。

提醒一下,企业业主(股东)要保证有10万元的收入,在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时应约定承包人每年上缴承包费(实为业绩保证)--“每年税前利润不低于(10/1-20%)=)12.5万元”。

这样,通过华峰“三变”,从12366说不行的事中找出一条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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