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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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45号规定:20203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1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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