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因为"税月"才和大家认识的,说起这群体,有点小傲骄:这个群有爱学习的蔡桂如老师,业务扎实的谢华峰老师和张钦光老师,有不显山露水的胡晓明老师,才华横溢的叶全华老师,有每天不找茬就不得过的丁潇老师……这群全年365无休,讨论问题输字能输到手抽筋,爬楼能爬到眼斗鸡,为点芝麻税事儿可以群起KO,就差砸手机、断WiFi。很奇怪的是——这群老师居然不拉黑脸,也没人提要绝交。这不!为"单位支持疫情防控无偿为湖北红十会运送物资算不算公益性捐赠"这个问题,群里又杠上了。且看以下观点:
观点一、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用于公益事业,不征收增值税
有老师认为,单位支持疫情防控无偿为红会提供运送物资的,属于提供应税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是不征收增值税范畴。
观点二、属于公益性捐赠
有老师认为,红会虽为公益性社会团体,自身服务对象是有特定范围的,且单位向红会无偿提供运送物资服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规定捐赠范围。因此,单位无偿为红会运送资属于公益性捐赠。
无偿为红会提供应税服务是不是捐赠
为此,笔者特别查了《慈善法》。不查不知道,一查还真有那么回事,只是我看到的有些不同。以下是对《慈善法》相关条款分析:
《慈善法》所指的慈善活动是捐赠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等三类)以捐赠财产、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的公益活动。这些公益活动具体包含的一类救助公共卫生事件突发事件正好符合目前疫情防控阶段情况。我们如今的疑问是——提供运送服务是否等同捐赠财产。
对此,《慈善法》还真有规定:该法第三十六条指出,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务、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
《慈善法》对捐赠财产的的要求是有自主处分权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单位免费提供运送服务不属于捐赠服务的情况。况且,《慈善法》当中对提供服务和捐赠财产本就是同等地位,属于慈善活动方式的类型,不能说慈善活动方式包括了捐赠财产、提供服务等,就说提供服务是捐赠财产,这是荒唐的;再者,免费提供服务,让红会开一张捐赠票据过来,这从情理上也是不通的。
如此,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诉你:单位支持疫情防控为红会无偿提供运输物资服务不属于公益性捐赠。
支持疫情防控期间为红会免费提供应税服务是否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情况
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单位为其他单位包括红会免费提供运输服务,属于提供应税服务,需要缴纳增值税的。然而,营改增办法对应税服务界定视同销售认可不征收增值税的,主要还是看用途——用于公益事业或者是以社会公众为对象,满足其一即可。
结合考虑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公布的清单,工信部又对当中“医疗应急”包含范围做了明确规定:药品,试剂,消杀用品及其主要原料,包装材料防护用品及其主要原料、生产设备,专用车辆、装备、仪器及关键元器件,生产上述医用物资的重要设备。因此,我们认为有如下情况:
1.单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属于上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清单范围内物资的,该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进项需要转出处理。
比如,疫情防控期间,江苏某地甲企业向湖北红会捐赠一批口罩,乙运输企业自告奋勇将该批物资运输至湖北红会。这种情况下,甲企业于红会是捐赠财产关系,但乙运输企业提供的是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应税服务,提供服务按《慈善法》不是捐赠财产;不论运输企业有没有取得运输该批物资的对价,乙企业均可按照8号公告规定要求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2.单位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运输属于清单以外物资的,要视情况分析。
还是上面那个例子,乙运输企业承担将清单外物资运输至灾区,如取得运输服务对价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为某地洪灾,地震等无偿提供运输服务,不论接受服务的对象是捐赠物资单位或者是红会,鉴于该单位提供应税服务属于《慈善法》以提供服务方式救助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损害的公益活动类型;我们认为该类无偿提供应税服务符合用于公益事业用途要求,不征收增值税,进项不需转出处理。
结束语
综上,单位支持疫情防控为红会免费提供运输服务不属于公益性捐赠原因有二:
其一,按照《慈善法》,慈善活动至少包含两类,一类是捐赠财产,另一类是提供服务,当中用“或者”链接,可见彼此之间不能互相替代;其二,公益性捐赠对捐赠财产分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之分,提供服务无论如何都不会归属于有形资产,更别提无形资产。以上表明,无偿为红会提供应税服务不属于公益性捐赠。
需要说明的是:将单位为疫情防控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作为公益性捐赠的,相关进项税额需要做转出处理,公司制企业捐赠限额也会受会计利润12%限制。不得不说,支持无偿提供应税服务用于慈善活动属于公益性捐赠的,无形当中会增加企业负担;覆巢之下安有完卵,在疫情肆虐的形势下,部分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的企业能否挨过这冬天还是未知之数。为慈善活动无偿提供应税服务本来是做好事,平常做了好事的还要表彰的,结果真做好事的反而吃暗亏,这种伤害大众情感的做法想来不会是疫情防控政策的初衷吧。
一家之言,姑妄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