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外购存货的税务处理,貌似简单,实则其中也有不少疑难事项处理。现将外购存货的税务处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外购存货的税务处理,貌似简单,实则其中也有不少疑难事项处理。现将外购存货的税务处理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
存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二、外购存货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案例:吉祥公司支付113万元购买某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税款13万元,发生保险费3万元,装卸费2万元(为了方便讨论,假如保险费和装卸费均取得普票)。
(一)会计处理
吉祥公司应做如下财务处理:
借:库存商品 1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
贷:银行存款 118
财务处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六条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二)税务处理
1.增值税
外购商品,支付的购买价款及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进项可以抵扣。
但需要注意: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投入产出法核定扣除的,计算平均购买单价时,不得将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等费用计入农产品买价计算确定进项。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四、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一)试点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1.投入产出法: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提醒: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一直是税务机关检查的重点,纳税人务必高度重视。
2.印花税
签订采购合同时,价款按不含增值税价约定,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缴纳印花税。
3.企业所得税
企业外购存货,以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即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外购存货以存货的采购成本为计税基础,存货跌价准备不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时需按规定进行会税差异调整。
外购存货计税基础=历史成本(采购成本)
外购存货账面价值=历史成本-跌价准备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七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五条所称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第七十三条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可以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
存货销售收入,指企业销售存货取得的收入,不含增值税额;视同销售收入按公允价值确定。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
实务中,很多企业也可能将采购原材料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费用化,随生产耗用结转生产成本,计入产成品,销售产品时结转营业成本,也不会多缴企业所得税,无需进行纳税调整。
附:
存货的会计处理
1.采购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存货跌价准备
3.转回存货跌价准备
借:存货跌价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3.处置存货,转销存货跌价准备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转销跌价准备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4.盘亏与毁损
盘亏与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正常损失
借:管理费用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