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新冠疫情期间,交通运输、餐饮、住宿和旅游等行业的受到巨大冲击,为此,国家专门出台政策支持困难行业企业发展。现将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延长至8年内弥补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一、政策规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二、实务解析
1.使用年度:2020年度
仅指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到2028年度可以弥补。
如吉祥大酒店有限公司,符合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800万元,最长可结转到2028年可以弥补该亏损。
2.适用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
注意:《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4754 -2011)》已经更新为《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点击文末“阅读原文”可查阅),以最新的版本的规定为准。
(2)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50%以上。
注意:这里的“收入总额”,是指《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
即: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判定的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投资收益)
3.报备即备查资料准备
(1)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详见本文附件)。
(2)符合困难行业判断资料。
查阅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规定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
(3)符合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的判断资料。
根据公司的财务资料,查阅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收入额,计算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大于50%的,可以享受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亏损延长至8年内弥补税收优惠。小于等于50%的,不能享受。
附:
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确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行业属于(请从下表勾选,只能选择其一):
行业 |
选项 |
交通运输 |
|
餐饮 |
|
住宿 |
|
旅游 |
—— |
旅行社及相关服务 |
|
游览景区管理 |
以上声明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 年 月 日
(纳税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