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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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管理人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问题
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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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某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管理人,2018 年度共管理10个资管产品项目,收取管理费6000 万元。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自2018 1 1 日起,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该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的资管产品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增值税应税收入1.03 亿元,开具了发票,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00 万元。对于上述业务,资产管理公司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是按6000万元确认,还是需将其管理的资管产品实现的1.03 亿收入也计入其申报的企业所得税收入?

答:资产管理公司与资管产品属于不同的主体,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管理资管产品实现的收入归属于资管产品,不归属于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收取的管理费收入归属于资产管理公司,属于资产管理公司的收入。因此资产管理公司应将2018 年度因运营管理资管产品而取得的6000 万元管理费收入计入自身收入,不需将其管理的资管产品实现的1.03 亿收入计入自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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