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适应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ETF)结算模式调整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结算模式协调统一需要,在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结算模式调整的基础上,我公司进一步对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ETF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进行了合并和修订,形成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中国证监会同意,现予以发布。请各市场参与主体按照《细则》和我公司相关工作安排,做好落实实施工作。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pdf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