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24个要点之十
2019年12月10日,星期二,北京三元桥第三置业大厦B801中翰集团创研进阶中心。税客沙龙第13期《吹风会:增值税立法的当头炮》成功举行,15个同学报名。中国财税浪子王骏在沙龙上和与会税客朋友一起讨论分享了最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呼吁大家学习和研究增值税立法,积极响应、参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组织的网络征求意见和各类座谈会。中国财税浪子在发言中,分析和解释了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的24个要点。
第十、建立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1、我国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最早是在大飞机制造、集成电路等一些行业进行探索,比如说对纳税人从事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因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通过探索,税务机关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2、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的留抵退税进入到试行试点阶段。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发布39号公告也就是关于增值税深化改革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试行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不区分行业,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退税门槛的纳税人都可以就其增量留抵税额,计算退税金额。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为了更好地试行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财政部等部门还就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进行了调整。
3、自2019年6月1日起,我国又加大了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的退税力度,利用增值税的留抵退税制度来促进先进制造业的发展。具体内容可见《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公告对退税门槛进行了调整,大大缩短了退税周期。
4、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就预示着立法起草者试图将期末留抵退税制度作为一项正式的制度写进法律文本之中,这样可以给纳税人一个合适的投资预期,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这样操作也是对增值税抵扣原理的尊重。但是,毕竟留抵退税制度还不成熟,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完善操作口径,优化分担机制,因此还需要对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进行特别授权,允许其制定具体办法。
5、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是不是需要计入当期损益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呢?我们的回答是不需要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此前是挂账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之中,属于资金垫付的性质,不计入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一旦发生留抵退税,实际上相当于垫付资金的收回,也同样不影响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因此留抵退税并不存在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