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二哥收到多位读者留言,说电子税务局的海关进口缴款书申报比对功能模块消失了。
二哥登录四川省税务局查看,果然这个功能没有了。之前这个海关缴款书比对功能在税费申报及缴纳下面的申报辅助信息报告里面,如下图:
我以为变地方了,然后利用电子税务局的搜索功能进行搜索,出来的结果是无搜索结果。
看来这个功能确实从电子税务局下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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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功能在临近春节时候为什么突然下线?眼见就要放春节了,很多单位都还未对1月的缴款书信息进行上传申报,特别是手里还有一大堆海关进口增值税没有申报上传的,如果等到春节过后再上传,就错过了1月份申报抵扣期,可能造成当期产生大量增值税税金。
其实此功能下线是为了配合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的缴款书抵扣新政密切相关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第四条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政策定于2020年2月1日开始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取消了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稽核比对期限,从2020年3月1日开始实施,同时作废33号文的第四条内容。
也就是说,2020年2月开始,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方式有了重大突破性改变。二哥简单的说就是由传统的自行上传缴款书信息稽核比对,改成了通过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确认抵扣,和专票的抵扣方式一样了。
既然2020年2月开始就可以在平台勾选抵扣缴款书了,那么电子税务局的上传比对功能因此下线进行调整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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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哥随后又登录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果然平台已经升级功能。
首先,平台增加对海关缴款书的相关操作功能,纳税人可在本平台查询和勾选本企业取得的海关缴款书,支持勾选为抵扣、不抵扣、退税等用途。
二哥登录后,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里面,看到了新增的海关缴款书标签。
所以,升级后的平台,你以后可以像专票一样直接在平台勾选抵扣缴款书了,缴款书信息会同步到平台,你可以进行用途确认。
其次,采集申报功能也同步集成在平台上,为什么还要保留这个采集功能呢?不说说都不用采集申报,直接勾选确认就可以了吗?
这里其实还是需要采集申报这个功能的。
主要涉及下面这些情况
1、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也就是说,特别的情况,我们还需要采集信息先稽核比对,通过后再去勾选确认用途。
总之,不管怎样,你最后都需要通过勾选来确认缴款书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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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既然平台已经升级,那么我们就直接勾选抵扣吧,结果通过查询,尴尬的事情发生了,经过查询,我们发现平台里面还没有如何数据。
但是实际上,二哥进行试验的单位是有这个期间开具的缴款书的。
事情似乎也很清楚,那就是升级尚未充分完成,数据应该是尚未灌装进去。
怎么办?如果平台无法勾选,上传功能也下线,纳税人岂不是没法处理1月的进口增值税。
这马上就要放春节了,春节过后就是2月了,如果没有及时处理,会不会导致手里的缴款书无法抵扣在1月,如果企业留抵不足,这种会不会导致1月份增值税缴纳过多?
对此,很多小会计已经心急如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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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事情,二哥是这么认为的,首先功能下线很明显就是为了配合升级的,从2月开始,缴款书的抵扣很明确就是要从平台进行勾选,不再用以前的采集上传申报了,当然特殊情况还是需要先上传稽核,但是我们发现,上传稽核功能也已经集成在平台了,电子税务局是否还会上线上传比对功能,这个可能也就不会了,毕竟现在都是讲求纳税人“一站式”办理业务。
既然2月开始就是勾选,那么按照平台的规则,1月的增值税可以在2月申报表结束之前都可以进行勾选,如果是这样,那我们也大可不必心急如焚了。
2月15日为星期六,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17日。
当然,这个也是二哥自己预判的,如果你特别不放心,可以积极和税务局确认一下,是不是这样,如果不是,那么尽量赶紧沟通寻找一种有效的解决办法,毕竟如果涉及进口增值税金额较大的单位,如果没有抵扣成功,那么1月份可能缴纳大量增值税,造成资金的大量占用,这个对企业的影响也是蛮大的。
当然,个别税局对此也有明确的说明,比如青岛税局。
青岛税局说,纳税人在申报2020年1月及以后属期增值税时,税务机关会将前期纳税人已经上传并且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缴款书信息推送至综合服务平台。纳税人在综合服务平台对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电子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即可办理后续增值税纳税申报等事宜,不需要继续下载《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缴款书,目前尚未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2月1日后在申报期内通过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用途确认的,其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纳税人可于2月申报时抵扣。纳税人海关缴款书用途确认流程与其他增值税扣税凭证一样。
所以,小会计,其实不用担心,春节后我们再来确认1月所属期的海关缴款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