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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出新政,与每个纳税人息息相关!
发布时间:2020-01-14  作者: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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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总局发布了20201号公告《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主要说了这么几个事情:

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了。升级后的名称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不仅仅是变化了一个名称,而是功能更加强大了。平台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2、平台的用途拓展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如果纳税人把发票用途选错,经过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后可以调整用途。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了新票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模样和之前的电子普通发票不一样,但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大家来认识一下它的样子:

 

  

最显著的变化是原先“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

 

不过原先版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也就是从201611日起,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没有明确公告之前,依然是有效的。

 

4、票种核定事项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纳税人在办理以下票种核定时,税务机关除高风险情形外应当即时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5、丢失发票不用发愁了。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不需要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了。

 

虽然此前已经有若干省市这样规定了,但终究不是总局的全国性规定,从202018日起,这项政策正式适用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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