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代开地点: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
备案: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资料: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依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答:代开地点: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
备案: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资料: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依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