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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之六_捐赠扣除的办理
发布时间:2020-01-13  作者:凡人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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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在应纳税所得额中依法扣除。从扣除方式上看,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捐赠的扣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限额内据实扣除,二是全额扣除。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明确个人所得税改革后,个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相关政策、计算口径和征管规定。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该如何扣除,请和凡人一起学习99号公告吧!

本文共分六篇,分别是,凡人每天一篇与您共学!

之一:捐赠扣除限额的计算

之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扣除

之三:可扣除公益慈善捐赠应符合税法规定

之四:捐赠资产价值的确定

之五:捐赠支出票据规范

之六:捐赠扣除的办理

之六:捐赠扣除的办理

 

(一)依规扣除

个人通过扣缴义务人享受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应当告知扣缴义务人符合条件可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并提供捐赠票据的复印件,其中捐赠股权、房产的还应出示财产原值证明。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在预扣预缴、代扣代缴税款时予扣除,并将公益捐赠扣除金额告知纳税人。

个人自行办理或扣缴义务人为个人办理公益捐赠扣除的,应当在申报时一并报送《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个人应留存捐赠票据,留存期限为五年。

(二)追补扣除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中扣除。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未解缴直接退、已解缴更正退”的原则追补扣除:

1.未解缴直接退

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但尚未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出追补扣除申请,退还已扣税款。

2.已解缴更正退

(1)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已经代扣且解缴税款的,居民个人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提请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税务机关和扣缴义务人应当予以办理。

(2)居民个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可以在公益捐赠之日起9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更正申报追补扣除。

非居民个人按规定可以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而未实际扣除的,也按以上规定追补扣除。

(三)2019年追补扣除特别规定

个人自2019年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依法可以在分类所得中扣除但未扣除的,可以在2020年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税务机关应当按规定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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