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有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才可分期缴纳。如果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但在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过程中有取得现金补价的,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现金不足以缴纳的部分,才可分期缴纳。如果个人在分期缴税期间转让其持有的上述全部或部分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