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
如此税收筹划,岂不自食其果?
发布时间:2019-12-30  作者:张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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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与公安机关联手成功破获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件。

S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款,在2013年~2018年通过列支“技术服务费”(每张发票的票面金额均为25万元左右)的方式进行所谓自我“税收筹划”。

一个税务师事务所,连续6年列支大额技术服务费,严重不符合常理。

经核查,自2013年以来,该事务所通过和某科技咨询公司签订虚假技术服务合同,接受名目为“技术服务费”的虚开普通发票40余份,涉税金额达969.47万元。S事务所将这些发票全部列支成本,逃避缴纳税款242.37万元。

……

每到年底,如此“筹划”的案例总是屡见不鲜。如此明显的筹划漏洞,作为一家应该对税收政策非常了解的税务师事务所,竟在连续6年间,持续用同一方式自我“税收筹划”,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对自己尚且如此,其对客户的筹划方式自然可以想象……

除了上面比较常见的“技术服务费”筹划陷阱外,实务中还有哪些票据容易成为企业在“年关”税收“筹划”的陷阱呢?

一、大额预付卡发票

直接购买礼品入账,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务风险。而每到年关,迎来送往又不可避免,很多企业纷纷避开直接购买礼品,而是通过购买“购物卡”的形式,取得“预付卡”发票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企图达到规避涉税风险的目的。

对于企业购买预付卡税前列支问题,北京国税局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培训时就明确表示:企业购买储值卡所发生的支出属于预付款性质,只有实际购买商品时再按相关规定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办公用品,据实从税前扣除;如购买员工福利,作为职工福利费从税前扣除;如赠送客户,应按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务处理,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购买预付卡后,在没有取得预付卡消费清单的情况下(实际上也很难取得),是无法在取得发票当年税前列支的。

二、一般纳税人取得大额普通发票

由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按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之后的余额计算。如果大额支出——尤其在年底的大额支出,又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至少在形式上就会让人产生怀疑。

因为对于任何一个正常的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只要是正常的业务活动支出,在金额确定的情况下,一定会尽可能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尤其是在当下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背景下),以切实减少自身的纳税负担。

但如果交易金额很大,在应该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往背后都会有某种不可告人的秘密。

当然,个别完全真实的交易除外。如基于真实业务对外支付大额技术开发费,受托方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委托方只能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法进项税抵扣,但同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

三、其他大额异常交易发票

在公司业务发展比较均匀的情况下,通常收支比较平稳,但如果年底出现有明显反常的大额支出,且又没有相关的证据能够证明交易的真实性,此类支出即便取得了发票,也容易给公司带来较大的涉税风险。

税收要“策划”,策划一定要基于真实的交易。完全虚构的业务,想自圆其说,何其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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