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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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因为在2018年提前续保2019年的车辆保险,保险经办机构没有为其代扣2019年的车船税,纳税人如何申报缴纳2019年的车船税?
发布时间:2019-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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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七条的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另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201217 号)第七条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分月计算,一次缴清全年税款。

  (一)对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纳税时间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

  (二)对实行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当年11日至1231日。

  (三)对每年12月新购车船的纳税人,车船税申报纳税时间为次年131日前。”

  因此,纳税人可在当年11日至1231日向车船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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