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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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必须向税务大厅提交医药发票?
发布时间:2019-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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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由其在次年31日至6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请问,汇算清缴时是否必须向税务大厅提交大病患者医药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APP填报大病医疗信息,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应当填报患者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与纳税人关系、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总金额、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负担的自付金额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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