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1sxgckmtug24z,1tljdj6evypjc,1k8nnrrwmw9fn,1bb2n1grzxws6
一文说清房产权、土地、股权继承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9-12-10  作者:中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继承土地、房产权

01

一、免征增值税

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具体是指: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政策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三十六)款

二、免征个人所得税

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 

三、不征契税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

四、免征土地增值税

“赠与”特指: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除了上述赠与行为外,其他赠与行为均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

五、免征印花税

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具体到不动产来说,无论住房、商铺都可享受免税政策。

个人无偿赠与的住房,赠与双方同样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印花税暂行条例》

 

股权赠予、继承与转让

02

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

 

船舶吨税

01

船舶免征吨税。

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