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参与主体:
为配合深市ETF结算模式调整及特定债券转让业务推出,优化市场服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的修订内容,对《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以下简称“结算业务指南”)进行同步修订。新版结算业务指南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近期业务调整及优化,调整相关内容:
1.ETF交易和申购赎回业务的结算模式相关内容;
2.尚未支付金额等涉及ETF业务的计算公式;
3.待处分证券的确定与处置等风险管理相关内容;
4.特定债券转让结算业务相关内容。
二、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他文字表述。
本指南自2019年10月21日起实施,原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一、具体修订内容及对应章节情况表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资金结算业务指南(2019年10月修订版)》
二○一九年十月十一日